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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理性”分析一下“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干”

用“理性”分析一下“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干”

用“理性”分析一下“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干”


宋公明


近几天,“理性”和“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干”是热门话题,网上议论纷纷,让人有眼花缭乱接应不暇之感。


所谓理性,就是控制情绪按理智办事,按规矩办事,而不是头脑一发热,不顾一切乱来。那么“没有禁止就可以干”就值得商榷了。如果“法无禁止就可以干”,那么要理性干嘛?


有人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是对普通公民而言的,对官员来说,应当是“法无明文不可为”。如果官员都能做到法无明文不可为,都能依法办事,不敢超雷池一步,更不会铤而走险,那么官员们就一定很理性。但是很遗憾的是,有些官员做事往往很不理性,例如那个派公安人员进京抓记者的县官,脑子就有点进犯浑。那么他的手下人为何不提醒他一下?这只能说下面的人在权势面前都比较“理性”,谁也不想触这个霉头。所以领导越是犯浑,下面人的人往往越是“理性”。看领导的脸色行事就是“理性”。


科学发展观当然是讲理性的。理性的发展就不能顾头不顾腚,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不能只抓GDP而不顾社会环境民生。但是有人说了,难道当领导的就不要创新了?就不要打破常规了?就不要张扬个性了?就不要胆子更大一点了?当然,领导要有魄力,胆子要大一点,要敢作敢为,但是并不等于不要理性,不等于不要依法办事,更不等于可以乱来。胆子再大,也不能违反科学发展观吧?也不能违反宪法党章吧?有人说,宪法党章也是可以修改的嘛。言下之意,宪法党章也是可以违反的。那么什么法律不能修改?所有法律都可以修改,岂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可以违反了?说这个话是不是很不理性?没有理性的大胆,违反科学发展观的大胆,恐怕只能是胆大妄为,胡作非为。


藏独分子搞打砸抢烧,是不是很不理性?对这种不理性的疯狂,是不是要制止?可是你一制止就有人说你不理性,说对藏独要保持克制。这就是涉及对理性的理解了。对藏独的疯狂行为,最理性的做法,就是严决加以制止,并用法律加以制裁。因为国家具有维持社会安定保卫国家统一的法定责任。同样,法律也赋予了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如果有人对你施暴,你的理性选择是什么?有位女教授说,女性在面临强暴时,理性的做法是不要反抗。那么正当防卫是理性,还是放弃反抗是理性?这就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理性观。


精英们吹“法无明文皆可为”,“只要不犯法什么都可以干”,提倡打察边球,钻法律的空子,合法不等于诚信,能哄则哄,能骗则骗,只要能赚钱,原罪可以不追。他们认为这样干才是理性的,不这样干是呆子。但是用科学发展观的理性来看,法律只是做人的最低底线,决不是也决不能提倡“只要不犯法什么都干”,例如包二奶,婚外情,“合法腐败”,“合法剥削”,“合法欺诈”,这类不道德的行为,显然不为正派人所取,更不应当提倡。社会应当引导公民向着高尚的道德标准看齐,而不应鼓励民众向法律的底线冲击。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这实在是一个非常荒唐混蛋的口号,刁民不等于犯法,古今中外无论哪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不会提倡这玩意来和自己过不去,不想倒被我们的精英当宝贝捡回来了。不知这是理性还是发疯?


也许有人会说,你不要曲解人家的意思,人家本意不是如此。这就奇了怪了,“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干”,“法无禁止皆可为”,没有也不可能设置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你叫民众怎样理解?活生生的事实不正是如此吗?现在谁还把道德放在眼里?看看每天晚上电视台的法治栏目,那些争家产的,邻里不和的,夫妻反目的,不养老人的,人与人的关系已无亲情诚信可言,更不用说每天都在发生的公开腐败和违纪了。一个没有道屏障的社会,法律的底线能起多大作用?又能支撑多久?而摧毁道德屏障的罪恶武器,就是精英们鼓吹的“法无明文皆可为”这句话,可谓罪该万死!


这几天不断有人提出要抵制家乐福,据说这是爱国行动。按照“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的理论,你当然可以抵制,但是却不能强求大家都去抵制。因为法律也没有禁止人家不抵制。如果用爱国的标准来要求大家,那就是道德的标准了。过去要求妇女保持贞操,如果光靠法律是办不到的,但是一句“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却能捆住无数妇女的手脚。现在如果大家都认可“饿死事小爱国事大”,那么抵制还会有问题吗?所以,如果真的想号召大家抵制家乐福,支持奥运,反对藏独,那么首先就要批倒批臭“只要不犯法什么都能干”这个荒唐混蛋口号,而用要用“为人民服务”,“学习雷锋”,“八荣入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这样的科学发展观口号来武装群众,鼓励民众树立科学理性的道德观,恢复和建立道德屏障的前沿阵地,也许,这才是理性的选择。
呵呵 爱国的旗帜举的很高
“理性”与“只要没有禁止就可以干“是属于社会上层精英的,对于我们这样的小百姓来讲则是永远是“政治狂热”和“法无明文不可为”!
法律不能约束的还有制度,还有规矩,还有习惯,还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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