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关注:我国银行首次被判对ATM诈骗案承担部分责任

关注:我国银行首次被判对ATM诈骗案承担部分责任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一起储户使用ATM机被骗案,判令工行为储户取款被骗造成的损失担责三成。这是我国首家银行因储户使用ATM机被骗被判买单的案件。

    2006年4月8日晚,苏州的蒋建樑在工行ATM机取钱没有成功,在拨打客服电话一分多钟无人接听后,他发现ATM机上贴有一张“操作须知”,上面写着:如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卡被吞或取不出现金等异常现象,请立即与我行ATM机事务处理中心联系处理。联系电话:618-922-95588。

    于是,蒋建樑拨打了这个客服号码,接话员解释是取款机出现了故障,表示为了保障卡上资金的安全,他需要将卡中款项转移,并在电话中指导他进行了操作。但是蒋建樑第二天到工行办理相关手续时却惊讶地发现,卡上的近14万已不翼而飞。

    经过警方的调查,有人当夜已将蒋建樑账户上的13.85万元取走。而“操作须知”上所谓“ATM机事务处理中心电话”有效数字其实只有8位,即61892295,是一个小灵通号码,后缀的3位数字“588”属于无效数字,是用来迷惑客户的。

    但对于蒋建樑的遭遇,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张贴在 ATM机上的“操作须知”并不是银行所为,跟银行无关,客户在办理灵通卡时,都必须签订协议,根据协议,工行的服务电话只有95588。

    于是蒋建樑一纸诉状将苏州工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工行苏州支行赔偿损失,理由是ATM机监管存在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法院日前最后判决,由原告承担其损失的70%,被告承担30%。对此,法官说:“银行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着诸多的遗漏和疏忽。这样判是为了给其他银行一个警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持卡人都没有怀疑过ATM机上的“操作须知”,一致认为这是银行对储户的一种提醒,对于办卡时银行提供的章程和签订的协议内容,很多持卡人说不清楚,而很多银行在办卡的时候也没有向客户强调有关章程和协议。
呵呵,ATM
为了明天.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