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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状告《特别关注》杂志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2010-04-30   广州日报A-3版

状告杂志社侵权 本报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来源: 2010-04-30广州日报A-3版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昨日,本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未经作者允许连续  使用42篇漫画作品
  
张滨是本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新闻系列高级评委。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范长江新闻奖提名奖、韩国大田国际漫画大奖展金奖、银奖,日本读卖国际漫画大奖赛近藤日出造奖、特别奖,英国国际政治漫画比赛第一名等奖项。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广州一家超市康王路店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特别关注》杂志在未经张滨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
  
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张滨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昨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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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4-29 20:33 )  # 329楼  
昨天刚从北京回来,今天就收到长达16页的判决书。摘要如下:

经过系列审查,多次开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出版、发行侵犯原告张滨著作权的《特别关注》杂志行为。

二、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        被告特别关注杂志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本案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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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llcw(2010-04-29 23:33 )  # 330楼
!!
恭喜张老师!!
最后的胜利属于您的!!!

作者: 老油(2010-04-30 07:39 )  # 331楼
祝贺!

胜诉是意料之中的,具体结果是“和谐”的。就金额来说,估计被告应该接受。但从被告的全局战略考虑,也有可能不服。

当然,张老师也还可以继续斗争,估计还有一些被侵权的作品可以按既定方针办。

其他漫友也可以按既定方针办了。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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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愉景庄(2010-04-30 08:13 )  # 332楼
贺!
正如油老师所说的一样。
了解案情的人都知道,
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是公平的,
胜诉是意料之中的,
当今社会正义是占主流的。
祝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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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常关注(2010-04-30 08:48 )  # 333楼
祝贺正义在与邪恶的较量中获得第一回合的小胜!
16页判决书的图片太小,全都贴出来太多,
请张老师有空时公布一下法院赔偿数额的依据,
这对众多被侵权者很有指导意义。

石家庄法院的判决对画家十分有利,可惜双方和解了。
张老师维权案的判决令人觉得比较客观公正,
如果被告对这样的判决还玩诡计拖延,
不是拿丢脸当有趣,而是拿违法当儿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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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品子(2010-04-30 09:25 )  # 334楼
祝贺!
42幅,60000元,
平均14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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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呵呵呵(2010-04-30 09:37 )  # 335楼
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楼上朋友数学较差,张滨老师赢的是18篇漫画获赔6万元。
应该是18篇漫画,60000元。平均每篇3333元。
待42篇作品全部获得赔偿应该是13.9986万元。
作者: 尹正义(2010-04-30 10:54 )  # 337楼  
祝贺张老师!!
只赔6万,太便宜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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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放大镜(2010-04-30 11:22 )  # 338楼
支持维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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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4-30 11:42 )  # 340楼
多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本人对18篇被侵权作品法院判赔6万元没有异议。
满足楼上和准备维权的漫友们的要求,将赔偿数额的依据传上:

摘自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海民四知初字第223号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鉴于本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被告因侵权而获得的利润,本院依法采取酌情判定的原则。律师费属于诉讼中的合理开支,应当予以保护,但对律师费的数额,本院将本案案情酌情予以支持。

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及其作品类型、合理许可使用费、作品的知名度和创作性程度、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酌情判定第一被告就本案所述的侵权行为共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0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原告诉讼请求超出60000元外的赔偿数额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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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4-30 11:48 )  # 341楼
多谢老品子和放大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请二位更正334楼和338楼的帖子,以免误导其他朋友。

我这次仅起诉了18篇被侵权作品,其它24篇将分12次逐一起诉。
这既是免得再出现更长的判决书,
也是满足被告喜欢月月乘高铁游广州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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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4-30 15:01 )  # 342楼
2010年4月30日《金融时报》第十二版

漫画家张滨维权案胜诉

《特别关注》杂志侵权案,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昨日作出判处被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赔偿原告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等判决。

据悉,被告湖北《特别关注》杂志未经原告漫画家张滨本人授权,擅自连续在九期杂志中侵权使用了原告的漫画作品42篇。上述漫画作为插图分别被刊登在该杂志一些不相干的文章里面,侵犯了作者对上述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张滨表示,除了已胜诉的18篇作品以外,将对其余被《特别关注》杂志侵权的24篇漫画作
品继续诉诸法律,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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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4-30 15:16 )  # 343楼
2010-04-30《信息时报》A-25广州新闻版

漫画家张滨维权胜诉

2010-04-30 来源: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 昨日,广州日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张滨是广州日报高级编辑、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曾荣获中国漫画金猴奖、中国新闻奖一等奖等多个国内国外大奖。

  2008年12月24日,张滨在康王中路某超市内购买了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发现其中竟有大量侵犯其著作权的漫画。经查,该杂志在未经允许情况下,擅自使用了42篇漫画作品。2009年7月,张滨就其中18幅漫画向广州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昨天,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

  张滨表示,除了已胜诉的18篇作品,《特别关注》杂志还对另外24篇漫画作品有侵权行为。对此,他还将陆续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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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上发现(2010-04-30 19:23 )  # 344楼
祝贺漫画家张滨维权获胜
石家庄画家王胜田一审也胜诉了,而且一幅小画被侵权判赔12万元。
但结果呢?从楼上的帖子看,赔偿3万元私了了。
被告不在乎丢脸,所以一定会上诉,请张滨老师做好准备。

我看抓住被告法庭上作伪证的事实,揭开该杂志常年侵权,贪污作者稿费的黑幕,
这是被告上诉后开庭时绕不开的话题。
被告不怕丢脸,不知道怕不怕纪委请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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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呵呵呵(2010-04-30 19:28 )  编辑 # 345楼
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祝贺!!!!!!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正义战胜了邪恶!

邪恶不服气正义,邪恶将挑战正义,
又有好戏看了!又有好戏看了!

作者: 杨欣(2010-04-30 20:26 )  # 346楼
祝贺!
全力支持!
受益非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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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扫瞄(2010-05-01 12:17 )  # 347楼
保持谨慎乐观
正义战胜邪恶?
邪恶如果是土壤的问题,烦心的事还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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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5-01 15:51 )  编 # 348楼

新闻中心-中国网 时间: 2010-05-01  责任编辑: 言风   来源:《羊城晚报》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本报讯 昨日,广州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其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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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5-01 15:54 )  # 349楼

2010年5月1日《生活报》A-06版

漫画家张滨状告杂志
社侵权案一审宣判:
《特别关注》杂志社——

报上公开道歉
赔偿损失6万

  本报讯 (广州日报记者 林霞虹)4月29日,广州日报高级编辑、著名漫画家张滨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

  张滨是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2008年12月24日,张滨发现,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由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主管主办的《特别关注》杂志擅自连续在9期杂志中使用了他的42篇漫画作品,侵犯其著作权。就《特别关注》杂志在2008年第12期和2009年第1期侵权使用张滨《新译西方幽默》一书中18篇漫画的行为,2009年7月,张滨向海珠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4月29日,海珠区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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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非常关注(2010-05-01 19:55 )  # 350楼
楼上的观点:“保持谨慎乐观”,说的极好。
如此丧心病狂大胆侵权的主儿,面对判决能不耍赖吗?
张老师还有24幅作品要依靠法律讨回公道,
可能比这18幅作品还要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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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呵呵呵(2010-05-01 20:12 )  # 351楼
大发行量的报纸关注《特别关注》了!
胡作非为的侵权大户败诉了!
被侵权的漫画家看到法律的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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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翔(2010-05-02 16:40 )  # 352楼
应当理直气壮的维权,给违法侵权者以法律的制裁,正义的威慑.
应当理直气壮的维权,给违法侵权者以法律的制裁,正义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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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滨(2010-05-02 21:00 )  # 353楼

2010年05月02日 ——深圳《晶报》
状告杂志社侵权    漫画家张滨赢官司

4月30日,广州著名漫画家张滨起诉湖北《特别关注》杂志社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

广州海珠区法院认为,《特别关注》杂志社未经张滨同意,擅自使用其漫画,侵犯了原告对作品的署名权、复制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海珠区法院判决《特别关注》杂志社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就其侵权行为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张滨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张滨经济损失6万元。(《羊城晚报》春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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