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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如无罪,那卖淫嫖娼何罪之有?

“性贿赂”如无罪,那卖淫嫖娼何罪之有?

7年前,在江苏常州召开了一场“刑法学研讨会”。一位与会者金卫东向会议递交了一份厚厚的论文《应设立“性贿赂罪”》。这份论文公诸于世后,马上一石激起千层浪,成为一场全民参加的大讨论:性贿赂是不是犯罪?

近年来,要求在刑法中增设“性贿赂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一时难以平息。性贿赂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接受性服务并为贿赂者谋取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就是权色交易,本质是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换取不正当的性服务,这与经济贿赂一样其危害性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对社会危害性极大。

性贿赂是个古老的问题,我国的《唐律》、《清律》中就有“性贿赂”的概念出现。性贿赂(古人称为“美人计”)对国家的危害也是性更是触目惊心,大到失去执政基础,小到败坏社会风气。我国古代就有很多著名的案例,如:“只为君王家国仇,抛却一躯女儿身”的西施,使吴王夫差沉迷于美色,最终落得了一个家破身亡。“司徒妙算托红裙,不用干戈不用兵。三战虎牢徒费力,凯歌却奏凤仪亭。”的貂禅,成功离间了董、吕父子关系,造成父子反目成仇,使大汉王朝多延续了几十年。“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的杨玉环,引来安史之乱,导致中国最强大的王朝——大唐王朝从此走向衰落……

时至今日,人们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把古人的“美人计”发扬光大成性贿赂,利用性贿赂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据统计:被查处的贪官中95%有情妇,其中80%有多个甚至几十个性侣伴。性贿赂已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权力腐败形式,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官场上一片“性”光灿烂。贪官们常常以拥有多少“二奶”来炫耀自己,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湖南的蒋艳萍用自己肉体把40多名官员“玩”得团团转,拜倒在蒋的石榴裙下,案发后蒋艳萍锒铛入狱,又以色相“电倒”了看守所副所长万江。辽宁鞍山用52万元“装修”屁股的女贪官刘光明,用色相一路过关斩将,最后坐上了国税局局长宝座。女人以色换官,男人以权换色,他们狼狈为奸各取所需,把一切不可能变为可能。
都是犯罪,更加应该严惩
上不得台面啊
有罪无罪,在于法理,并非有无条款;既有性贿赂,那就有罪,不必等订出来,就应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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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有什么罪呢?
又该怎样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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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是很涉及隐私的问题,所以很难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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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的一种吧,潜还是被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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