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厦门骗子王鹭佳文化诈骗经典案例举报信息

厦门骗子王鹭佳文化诈骗经典案例举报信息

厦门骗子王鹭佳文化诈骗经典案例举报信息
      “鹭岛”文化流氓王鹭佳用没有任何.合.法营业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无事业单位法人证、无工商企业法人代码证、无银行开户账号)的“厦门市演出公司”作废印章,以造.假.蒙.骗、洗.钱.欺.诈、偷.税.漏.税等.卑.鄙.无.耻.的不.法.手.段公.开.从.事.违.法.演出经营十二年,操.作.非.法演出400余场次,其中欺.骗.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几百家/个,诈.骗.所得.赃.款.数.亿元人民币……但因.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仅进行怂恿放纵还大肆.袒.护.包.庇(该局.干.部出.于自保的动.机.向地方.司.法.部.门.隐.瞒.犯.罪.事.实.真.相,出示虚.假.伪.证,为肮.脏.骗.子王鹭佳开.脱.罪.责、提供庇.护……)致使涉.嫌.重.大.诈.骗.犯.罪.的文化.无.赖王鹭佳至今逍.遥.法.外,并还向.受.害.人.者.及举.报.人.们得意的.叫.嚣.对.抗、狂.妄的卖乖示威……
    请大家慎防再度.被.骗.上.当,以免.遭.受损失。亦请广大.传.媒.界、法.律.界.人士介入采.访.曝.光.和给予.司.法.援.助。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书记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厦门骗子王鹭佳及市文化局〗史上最牛B的“文化黑帮”

〖厦门骗子王鹭佳及市文化局〗史上最牛B的“文化黑帮”
{无耻骗子王鹭佳欺诈无罪,厦门市文化局权大于法}
        福建省“鹭岛”(厦门市)的“文化敛财专家、演出欺诈名人”王鹭佳是个无耻的“文化”骗子、“艺术”流氓,他使用没有任何合法证照手续的“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大搞违法的演出经营业务,从事文化诈骗、演出洗钱、造假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等一系列违法营业活动达400余场,敛取巨额非法赃款过亿元人民币,致使许多“合作人”遭受恶性欺诈欺辱、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但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然和骗子结盟、与罪恶为伍,形成了同流合污、攻守同盟的“文化黑帮”,充当欺诈保护伞,厦门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居然责令部下向地方司法机关出示虚假伪证,阻止公安部门立案查办,不遗余力的包庇、袒护骗子王鹭佳,极力掩盖造假诈骗、洗钱偷税的事实真相,为其欺诈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同时逃避自身违纪、违法罪责,致使可恶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并还嚣张、狂妄的向众多受害者们叫嚣、示威……

厦门无耻无赖流氓骗子王鹭佳

揭穿厦门“文化”骗子王鹭佳的无耻谎言
  
   厦门市文化局内部职工王鹭佳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造假诈骗、洗钱偷税,欺世盗名、坑蒙拐骗,厦门受害人之一的姜某某因被他蒙蔽欺骗愚弄、侵占所得利益、经济受损巨大而发帖怒斥和拆穿骗子王鹭佳假冒政府事业单位、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用“文化马仔”洗钱敛财、借演出服务欺人诈骗,并造假账偷漏税等涉嫌犯罪行径,但骗子王鹭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卑鄙手段向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厦门某区公安分局及法院则在整篇举报帖文中摘出称骗子是“没有的人性禽兽,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年轻女性”三句话对受害人欲加之罪的行政处罚两元(正在行政上诉中)、民事判决一万元(正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来偏袒骗子的非法经营、洗钱诈骗等犯罪行为,骗子王鹭佳则把这“不清不楚”的“处罚单、判决书”当成了掩盖丑陋的“遮羞布”,当作了藏匿罪恶的“挡箭牌”(如同骗子的两根“救命稻草”),并别有用心地篡改了“案由”内容,把“构成侮辱他人”说成是“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来借此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继续造假、欺骗大众(骗子王鹭佳经常打电话、发博客留言给文艺界、传媒界、摄影界等文化圈子里的人,无聊的向大家“通报”他的“案情进展”及“胜诉结果”,犹如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的“讲述”他被“诽谤诬陷”的“悲惨遭遇”,每天“确保准时”帖发一张早期大量囤积的博客照片,“不耐其烦”的向大家“出示”随身携带的“救命稻草”,“主动”给别人“展示”举报人代理人根据市文化局建议进行调解的手机短信,并“积极”参与一些小范围的“社会活动”,以此“证明”他依然“活得很轻松、过得很潇洒”,甚至还舔不知耻的“指责”曾遭他暗算和侵害的人不该向举报人提供他的劣绩信息,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被市文化局进行“任何处理”,竟装疯卖傻的回到所在单位去上班当起了“电影放映员”,并厚颜无耻的指使某报无德记者陈某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他撰写为诈骗遮羞掩丑、为皮包公司“正名招魂”的垃圾新闻……)。真是无耻至极、无赖透顶!此骗子不仅会搞虚假、搞歪邪、搞罪恶、搞黑钱,还会搞阴谋、搞无赖、搞笑柄、搞恶心……让大家有种“吃了只苍蝇的感觉”。         
                  
        作者: 58.23.20.87     2013-6-24 20:11:37     回复此言       
       
1楼        回复:回复:回复:厦门王鹭佳是一名无耻骗子         
        厦门骗子王鹭佳诈骗!骗子王鹭佳一直在说谎,但纸里包不住火!

“尊敬”的厦门市演出诈骗公司王老师,举报人到底是“诬告、诽谤”还是“举报、揭露”您诈骗洗钱? 您的“胜诉”到底是何性质的案件? 如对方是诬告诽谤罪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您的诉讼结果怎么只是民事赔偿1万元? (据透露是因您欺诈人家合作款,人家骂您为禽兽而被认定民事侵权,举报人说“死都不给您这无耻骗子一分钱”) 你用“厦门市演出公司”无证照皮包公司非法经营是“诽谤”吗?你用废公章进行文化洗钱、演出诈骗是“诬陷”吗?别在这作戏了,如不是文化局包庇袒护,您这骗子早就被刑事起诉了。你想表明自己“清白无辜”,可为何偏偏要“诽谤诬陷”你这种“好人”呢?您是自欺欺人无耻又无赖的骗子,人家是举报您的犯罪行为,您这骗子被彻底拆穿了。你谎说“厦门市演出公司”是文化局直属文化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套说词多年来重复千万次,自己都相信这空壳单位是真的了。你用公安处罚决定、法院判决侵权结果作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事实、攻击诽谤”,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违法用废公章/无照非法经营/洗钱诈骗敛财/造假偷税漏税都是“合法的”。民事“判决”成为你伙掩人耳目、隐藏逃脱敛财诈骗罪犯行径的遮羞布和挡箭牌。举报人受骗在网上发个帖子就“攻击侵权”了,你用废印章无照非法经营十几年、诈骗敛财高达亿万元、偷漏税数达千万却无人查处法办…但我们坚信相信党与政府、上级领导与国家法律定会将违法乱纪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定会让枉法贪赃的诈骗犯罪分子作奸犯科。你不应“保留”权力了,快刑事起诉抓举报人吧(就象“王帅事件”一样,大家好期待这轰动性的新闻)。厦门司法是你家“开办”的,想告谁就告谁、要抓谁就抓谁。此案结果全国人民都在等着,很想“欣赏”你是如何操纵司法,借法律之手来报复举报人。请你给予我们一个真实明确的答复。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需要真相!          
                           
        厦门无耻无赖流氓骗子王鹭佳“文化诈骗疑问”
这个“厦门市演出公司” :
是“正规编制”的“事业单位”,还是“三无(无事业机构法人证、无营业执照、无银行账户)皮包公司”?
是“业绩辉煌”的“品牌文化公司”,还是以文化之名从事演出诈欺的骗子团伙?
是真的“政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还是违反政策规定、擦法律边球的违法乱纪?
是“完全靠市场运作”操办了几百场商业演出晚会,还是依仗于文化局这个强势后台的放任支撑而公然进行造假、偷税?
是多年来办各类活动“没有拿政府一分钱”,还是十余年无照不法演出营业中掏走了巨额元政府(及企业)的违法钱?

这个“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
是运作“演出经纪”的“专家”,还是文化洗钱、诈财侵占的惯犯?
是文化系统重用的“能人”,还是文化界中厮混的大盗?
是“德高望重、多才多艺”的“人杰”,还是招摇撞骗、恶贯满营的人渣?
是响誉鹭岛的时尚名人,还是臭遍厦门的巨额骗子?
是年度策划高师,还是十栽造假大王?
是为厦门文化产业做出“无私奉献”个人没有赚钱,还是假借国营演出机构承办垄断市场、捞取非法所得?
是身兼数职、掌管单位(指除“厦门市演出公司”皮包公司以外,原隶属于文化局的厦门艺术广告公司、鼓浪屿音乐厅、厦门市电影发行公司及厦门世纪星演出公司)只有三千元工资待遇,还是利用多家“马仔公司”操作围标分割演出项目、进行洗钱诈骗敛财亿万利润?         
                  
        揭穿厦门“文化”骗子“演艺”流氓王鹭佳的无耻谎言

作者:路见不平
厦门市文化局内部职工,无赖骗子王鹭佳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名称和公章造假诈骗、洗钱偷税,欺世盗名、坑蒙拐骗,厦门受害人之一的姜某某因被他蒙蔽欺骗愚弄、侵占所得利益、经济受损巨大而发帖怒斥和拆穿骗子王鹭佳假冒政府事业单位、违法使用废弃印章、无证照非法经营、用“文化马仔”洗钱敛财、借演出服务欺人诈财,并造假账偷漏税等涉嫌犯罪行径,但骗子王鹭佳采用恶人先告状的卑鄙手段向公安“报警”,到法院“起诉”,厦门某区公安分局及法院则在整篇举报帖文中摘出称骗子是“没有的人性禽兽,利用职务之便,玩弄年轻女性”三句话对受害人欲加之罪的行政处罚两元(正在行政上诉中)、民事判决一万元(正在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来偏袒骗子的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行为,骗子王鹭佳则把这“不清不楚”的“处罚单、判决书”当成了掩盖丑陋的“遮羞布”,当作了藏匿罪恶的“挡箭牌”(如同骗子的两根“救命稻草”),并别有用心地篡改了“案由”内容,把“构成侮辱他人”说成是“捏造事实、诽谤诬告”,来借此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继续造假、欺骗大众(骗子王鹭佳经常打电话、发博客留言给文艺界、传媒界、摄影界等文化圈子里的人,无聊的向大家“通报”他的“案情进展”及“胜诉结果”,犹如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的“讲述”他被“诽谤诬陷”的“悲惨遭遇”,每天“确保准时”帖发一张早期大量囤积的博客照片,“不耐其烦”的向大家“出示”随身携带的“救命稻草”,“主动”给别人“展示”举报人代理人根据市文化局建议进行调解的手机短信,并“积极”参与一些小范围的“社会活动”,以此“证明”他依然“活得很轻松、过得很潇洒”,甚至还舔不知耻的“指责”曾遭他暗算和侵害的人不该向举报人提供他的劣绩信息,为了“证实”自己没有被市文化局进行“任何处理”,竟装疯卖傻的回到所在单位去上班当起了“电影放映员”,并厚颜无耻的指使某报无德记者陈某冒挂某法官为通讯员之名给他撰写为****遮羞掩丑、为皮包公司“正名招魂”的垃圾新闻……)。真是无耻至极、无赖透顶!此骗子不仅会搞虚假、搞歪邪、搞罪恶、搞黑钱,还会搞阴谋、搞无赖、搞笑柄、搞恶心……让大家有种“吃了只苍蝇的感觉”。


厦门市文化局腐败贪官包庇无耻骗子王鹭佳诈骗敛财

一个乌有公司的商演之路——“厦门市演出公司”身份调查
《法制今报》、《法制今报网》记者 赵忻
2010年8月20日讯厦门歌迷不会忘记,港星刘德华在本世纪第一次赴鹭岛举办个人演唱会的2000年“6•14”之夜。演唱会的各大宣传单上赫然印着售票点之一:“厦门市演出公司”,这家公司也是此次演唱会承办方。但歌迷们在为偶像疯狂同时并不清楚“市演出公司”早在85年就已撤销,这是个子虚乌有的单位,其所从事的经营属于非法。
  据了解,不仅是“刘天王”演唱会,从上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期,市演出公司还策划承办了包括众多国内外大腕名星在内的“海峡两岸•同根情”新世纪大型演唱会、费翔厦门个人演唱会、美在厦门模特精英大赛、奥地利维也纳女子圆舞曲乐团演出、第四届柴可夫斯基国际青少年音乐比赛、丹麦国家艺术表演团访华演出晚会等影响重大的商演活动。伴随着这些如火如荼的商演活动,是一些知情者对“市演出公司”非法身份的不断举报。
  日前,知情者向本报投诉称,“市演出公司”的原行政主管单位迄今为止仍坚称其身份是合法的。这家一度活跃于厦门文化演出界的公司究竟身份合法与否?记者赴鹭岛展开了调查。
每场演出都经市文化局批复
  “市演出公司”的总经理王鹭佳告诉记者,“市演出公司”是厦门市文化局下属的一家事业单位,他们多年来策划承办的每场演出活动都是经市文化局批复同意后举办的,有完整手续。
  就2000年那次刘德华的演唱会,记者看到一份由市文化局出具的厦文字[2000]083号《关于同意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批复》写明:“市演出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邀请刘德华来厦举办个人演唱会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邀请刘德华于2000年6月14日在厦门体育中心举办一场个人演唱会。”此后,几份盖着“市演出公司”公章的报告打向了其他相关部门。
  而其他数场由市演出公司承办的人气极高的演出活动,记者也看到有市文化局的批复文件。
  早在1985年就不存在了
  记者手中有4份关于厦门市演出公司的产生、改称的文件。据此,基本上弄清楚了其身份的来龙去脉。
  早在84年11月,由市文化局向市教科文委员会呈报的厦文字[1984]099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建议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84年12月,厦门市教科文委员会出具厦教科文[84]004号《关于“成立厦门市演出公司”的报告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影剧管理处,成立市演出公司。85年7月,市文化局向市编制委员会呈报了厦文字[85]087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称的报告》,称“拟将‘市演出公司’改称‘市演出管理处’,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两个牌子,一套班子,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85年9月,市编制委员会在厦编[85]072号《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中称:“经研究,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核定该处人员编制五名,所需经费从管理费收入中解决。”
  对此,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告诉记者,从厦编[1985]072号中可看出,当时市编委已明确同意“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但并没有允许对外仍沿用“市演出公司”。由此可见,“市演出公司”早在厦编[85]072号之后的85年9月6日就已不存在了,此后对外不能用此名称,且应将公章销毁。
  对于文件的内容,“市演出公司”总经理王鹭佳称,他只负责公司经营,其他都由文化局负责。
这家单位的注销经过近20年时间
  文件白纸黑字已表明“市演出公司”的消亡,面对该公司十几年来的各种演出行为,其行政主管单位市文化局为何不仅不对其进行查处,还屡屡发出同意其举办各种演出活动的批文?
  市文化局办公室副主任许鸿开称:“虽然按文件规定,市演出公司已经不存在,但一个单位的消亡是需要一段时间的,该公司之前与人签订的合同不可能因为文件称其不存在了,就马上不履行职责了,所以这家公司还有些后续的经营活动。”
  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演出公司改为市演出管理处的批复》是85年9月6日发出的,而“厦门市演出公司”直到本世纪还一直在进行各种演出经营活动,其公章仍出现在落款时间为2000年之后的各类演出活动的协议、报告中。难道一家公司的消亡需要近20年的时间?
  应按哪个编委的文件办?
  市文化局监察室主任许生德说,对外一直沿用“厦门市演出公司”的名称是文化局参照省里的文件精神。他拿出了一份福建省编制委员会的闽编[85]093号《关于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的批复》给记者看,他指着里面的一段:“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省演出管理处’(对外可沿用‘演出公司’的名称)为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他告诉记者,市文化局是参照省编委同意省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文件精神来处理“市演出公司”的情况。
  许生德主任说,厦编[85]072号文件并没有同意“市演出公司”改称后对外可沿用旧称,这是因为上世纪80年代许多体制没有理清,因此,他们只能按省里的精神办。
  针对许主任的说法,市委编办事业编制处黄文展处长称:“省编委的闽编[85]093号文件是省编委针对当时省文化厅的请示作出的批复,同意对外仍可沿用旧称的,也只是针对省演出公司这一家公司。而在厦编[85]072号文件中,市编委只同意市文化局将厦门市演出公司改称,并未同意对外仍沿用旧称,这和省里的批复是两回事。市文化局应当按厦门市编委的文件办。”
对于“市演出公司”的身份问题,福建阳光宏业律师事务所吴学敏律师认为,85年省编委对省演出公司改称问题的批复和当年市编委对市演出公司的批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行政行为。厦编[1985]072号文件出具后,市文化局就应按市编委对其进行的批复对厦门市演出公司进行整改,市文化局不顾厦编[1985]072号文件而称以省编委的文件精神为依据,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