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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港澳学习!公开官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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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4200元/月;隐行(应为“隐性”)工资平均3800元/月;房产三套……”近日,一则《湖南省长沙市官员财产公示第一人》的帖子跟帖成千上万。但帖子“主角”长沙天心区规划局局长张力特此向记者澄清,此帖并非他本人公示。(4月7日《潇湘晨报》)

此帖之所以能以假乱真,引来众多关注,两个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一方面正如张力所分析,“最近全国两会有代表提出关于公示官员个人财产的提议,说明这个人很会挑时候。”另一方面因素是,帖子最后还煞有介事地附带一则评论,“张局长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政建设的若干问题》,作为我市政府官员个人财产公示第一人,使人肃然起敬!”

显而易见,如果张力能按照组织要求主动申报财产,就能完全幸免于“被‘黑’一把”的被公开家庭财产。从根源上看,虽然我国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已实行了几年,但它与严格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有较大差距。个中缘由,就是缺少一个严格的监督机制:申报过程的监督(确保申报情况真实)和申报结果的监督 (以合适的方式公示于众、对瞒报谎报行为进行严格追究和重罚)。

尽管我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尚存在一些技术性障碍,例如实名制、全民信用卡制等相关制度的配套,但最大的障碍还是在观念上。部分官员没有尊重法律的意识和传统,他们总把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当做自己可以拒绝公示财产的权利,在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中百般阻挠。

见微知著,从这起恶搞事件中不难看出,建立和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大方向是不可抗拒的,而寄希望于官员自觉进行财产公示。促使官员甚至所有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不能存有“期待”的幻想,只能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强制性地保障这种“义务”被履行。因此,与其把官员财产被公开看着恶搞,还不如将其视为网民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倒逼,有关部门应加速有关立法进程,及时给予制度性回应,而不应为官员群体的集体性抵触情绪所束缚。
支持公开官员财产!而且要堅持每年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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