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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赡养问题!

老人赡养问题!

1990年,我大舅舅用其父母(我的外公外婆)的6000元钱,加上舅舅自己的2000元钱,在某处修建了一套房子,因无钱偿还其父母的金钱,遂将其父母一并接到新房居住,于是二舅舅和小舅舅表示以后老人赡养问题与他们无关,而后因大舅舅,大舅妈工作调动,且外公外婆坚决不从房内搬出,称其要在此房屋住到去世为止,亲戚们商议后,综合多方面考虑,我父亲在1994年以低于市场价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我舅舅的房屋,附带条件是赡养两位老人(大病及去世费用由三位舅舅分摊),并签署了一份协议,不幸的是,我父亲于2003年去世,但我和母亲(外公外婆的三女儿)仍然坚持抚养老人到
    我想了解的是,我父亲与大舅舅签署的协议是否仍然在法律上有效?还是已经废止,目前我想卖房子(后期已扩建和装修),想召集母亲所有的兄弟姐妹(7位),共同商议外公外婆的去向及赡养问题,请问在法律上来说,我和母亲还有没有直接赡养义务?还是应由三位舅舅来承担?
      目前三位舅舅均有不错的经济收入和房产,而我母亲身体欠佳,无经济来源!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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