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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一审 3网民获刑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一审 3网民获刑

由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一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16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范燕琼有期徒刑2年,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有期徒刑各1年。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11日晚,福建闽清籍女青年严晓玲被送往闽清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严晓玲系因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但严晓玲的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法院的判决书说,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在看了严晓玲死亡的法医鉴定结论后,仍利用严晓玲亲属讲述其道听途说的严晓玲死亡的情况,着手杜撰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女青年的文章。
    法院查明,2009年6月22日晚,被告人范燕琼即将该文章发布到境外互联网站,被国内外多家网站转载,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诋毁网文中所涉及的被害人,给被害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名誉受到严重损害。福州市有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发现被告人范燕琼所写的网文虚构事实,纯属捏造。被告人游精佑在互联网上看到范燕琼杜撰的网文后,与被告人吴华英策划将严晓玲的亲属接到游精佑家中制作视频。其间,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得知福州市公安局已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仍将范燕琼杜撰的网文、严晓玲死亡照片和严晓玲亲属的描述制作成视频,以“诉说”为标题发到互联网上,有意识地广泛传播,进一步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损害,后由网友将该视频发送到境外互联网站。之后,被告人范燕琼又杜撰了一篇闽清公安局领导干部恐吓严晓玲亲属的文章,发送到国内外互联网上。
    法院认为,被告人范燕琼故意捏造事实,先后两次杜撰文章在互联网上散布虚构的事实;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福州市有关部门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严晓玲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仍然制作违背事实的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郭宝锋整理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资料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是指在2009年6月至7月间发生于福建省福州市的一起多名网民因记录、传播“闽清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相关文章与视频被福州警方传讯、拘留的案件,其中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人最终以“诬告陷害罪”被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起诉。2009年11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59] , [60], [61],2010年3月19日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87], [88], [89],整个过程仅持续了约2分钟[89]。当日,200名当地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网民在法院外守候,关注庭审进展,与在场的警察、便衣和某些不明身份人士产生肢体冲突,这些通过微博客传递现场消息、图片,一时间成为传播热点[87], [90]。这样,检察院先后两次要求补充侦查,导致案件迟迟不能出判决。这个案件本身与其他两起案件交织在一起,如福清纪委爆炸案、闽清少女严晓玲死亡案,堪称“案中案”[104],由此掀开了福建省近十年来公、检、法、司黑幕,引起海内外民众、媒体的强烈关注。这一事件也被称为“福建诬陷门”[1]。
一. 涉案人员
1.范燕琼,福建南平人,为死者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代书《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这篇文章。她在2002年开始社会问题写作,著有《中国上访人》、《一个无罪女囚触摸过死神的手》和《妈妈,您的儿女是罪恶之人》等长篇纪实文学[2]。在被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期间,双腿几近瘫痪,多次申请取保候审无果[3]。
2.游精佑,福建长乐人,桥梁高级工程师,本案发生之前任向莆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4]。他曾是西南交大理工286班学生,1990年毕业,桥梁工程专业,曾任向莆铁路福建第二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向莆铁路福建三标(尤溪县全境和永泰县部分)的安全和质量[5]。
3.吴华英,福建福清人,其弟弟吴昌龙因2001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6]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九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仍未作出终审判决。吴华英为了其弟弟的案件,多年来一直在坚持上访,但得不到任何结果。2009年4月中央组织部纪委巡视组在闽时,吴华英向巡视组反映了福清纪委爆炸案[7]。自2009年7月1日被抓后,吴华英“零口供”,认为是制造、掩盖福清纪委大楼爆炸大假案的人打击报复。
4.林秀英,福建闽清县梅城镇人,死者严晓玲之母,开食杂店为生[8],育有一女两子,其女严晓玲于2008年2月11日晚在闽清县医院死亡,死亡原因不明。
5.林爱德,死者严晓玲之舅舅,林秀英哥哥,2009年6月25日中午,林爱德在严晓玲的照片扫描后传给了被告人吴华英,被告人吴华英又传给了郝刚,要求郝刚把这些照片编辑到视频中[9]。
6.郭宝锋,福建龙岩人,现居于厦门,因协助游精佑上传林秀英哭诉的视频到海外网站而被捕,关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2009年7月31日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被释放[10]。
7.郝刚,福州市气象台地面气象观测组观测员[11],提供拍摄严晓玲母亲哭诉视频所用的摄像机。
8.陈焕辉、杨雪英夫妇,因其儿子陈夏影在1996年“”福清市绑架大冤案被枉法错判,不断申诉、上访,同情严晓玲母亲遭遇,在生活上给予帮助。杨雪英被刑拘四天后取保候审,陈焕辉被刑拘23天后于7月23日取保候审[12]。
9.黄财漂,福建连江县人,上访户,原为该县坑园镇水产养殖大户[13]。
10.陈仰东,为林秀英购买手机,个人信息和工作信息不详。
11.李子山,某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编导,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口述冤情视频的拍摄者。
12.复印店老板,姓名不详。
二. 背景
2008年2月10日晚,福建福州闽清县医院向110报警,称有一位女子被人背来扔在医院,该女子已死亡[14] 。当晚11时许,家住梅城镇梅溪路563号的林秀英闻讯,赶到急诊室对死者进行辨认,确认死者系其女儿严晓玲,并反映2月10日晚,其女严晓玲接到其男友聂志雄电话后出门未归,直至前一个小时,聂志雄与他的朋友告诉其女儿在县医院急救[14], [15]。
林秀英赶到医院,看到女儿恐怖的遗容,听到周围人的议论,认为女儿是被轮奸致死。据林秀英回忆,2008年2月11日,聂志雄带人将她接到闽清县医院,她看到女儿严晓玲的尸体,晕了过去[8]。
2008年2月12日,严晓玲家属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严晓玲系被人奸杀,并要求对严晓玲死因进行解剖检验。闽清县公安局法医对严晓玲尸体进行了解剖,并提取死者心血、阴道内容物、子宫及双侧输卵管等体内器官后,分别送福建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与福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作进一步德病理学、理化和生物物证检验。2008年3月13日,福州市公安局作出“送检血液中未检出毒物和送检阴道内容物未见人精子”的结论,福建省公安厅作出“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闽清县公安局根据上述鉴定,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并将鉴定结论告知了严晓玲的母亲林秀英。闽清县公安局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制作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林秀英[14], [15] , [21]。
然而,林秀英全家均认为,凶手一定是聂志雄。林秀英要求闽清警方立案抓捕聂志雄,遭到拒绝。她认为这给嫌疑人提供了串供的时间。
从2008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不断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不过一直没有结
果。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林秀英要求重新尸检,得到的答复是先交5万元。
林秀英说:“刚开始我是控告聂志雄等人轮奸我女儿致死,后来闽清公安局长期不处理;后来在闽清有人告诉刑警队的队长林宗颖、治安科科长卢贤丁和县检察院的涂检察官等人和聂志雄等人一起合股开的“丽歌KTV”。她越发认为:“有人要包庇聂志雄” [8]。
三. 起因
2009年5月,林秀英碰到了范燕琼等人。范燕琼听到林秀英的哭诉后非常同情,遂帮助当事人林秀英整理口述,并写成帖子、陈述冤情,希望以此引起政府重视,彻查真相。2009年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境外维权网站“参与”网。这篇文章,经林秀英本人确认之后,范燕琼把文章传给境外网站编辑,由编辑修改后,更题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16],并于6月22日晚23时许将帖子发布到互联网[17]。
2009年6月23日晚间起,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 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14], [15]。
2009年6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警方的鉴定结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帖文完全失实,纯属造谣 [18], [19]。
2009年6月24日,游精佑、吴华英等人为林秀英、林爱德拍摄了“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的视频录像[20]。
2009年6月26日游精佑将编辑好的视频上传至互联网[20],同时将视频发送给了吴华英及网友郭宝锋、“老朋友”、“花木兰”等多人。吴华英收到视频后,通过网络QQ邮箱将视频发给“老虎庙”(张世和)、“大丈夫”(张建平)、“张辉”、“中国正义反腐”和“曾颖”等五人。郭宝锋收到视频后将视频又发送到境外网址为的网站上[21]。
四. 经过
2009年6月26日,福州警方开始大规模抓捕网民,当日下午四点,连江县坑园镇派出所陈永兵所长带领的警察抓捕范燕琼[22]。
2009年6月27日,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立案侦查[21]。
2009年7月1日凌晨一点,吴华英在家中遭遇福州马尾公安局警察抄家搜查,被抓走[23]。
2009年7月5日下午四点,游精佑被福州马尾公安局从尤溪办公室带走[24]。
至2009年7月中旬,共有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提供电脑写文章的陈焕辉夫妇、复印店老板、借摄像机给游精佑的郝刚,帮助上传视频的郭宝锋、林秀英、林爱德、为林秀英购买手机的陈仰东、上访户黄财漂、帮助摄像的李子山等十多人被抓,后定为涉嫌诽谤案同案人的有八人,并办有取保候审手续。
2009年7月6日,刘晓原律师接到游精佑妻子的电话,称游精佑留下委托书,请刘晓原律师为他的辩护人 [25]。
2009年7月9日,刘晓原律师飞抵福州[26]。
2009年7月10日上午,刘晓原律师与游精佑妻子陈育红,以及吴华英和范燕琼的律师去了马尾区公安局要求会见游精佑[26]。马尾区公安局法制大队郑副大队告之,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需请示领导[26] ,[27], [28] 。
2009年7月13日,刘晓原律师为游精佑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29]。
2009年7月15日,马尾公安局出具公刑不准字【2009】001、002、003号《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不让律师会见[30]。
2009年7月15日下午5点半左右,福建网民郭宝锋在厦门在其所在的公司被马尾警方几位警员围堵,然后被带至马尾公安局辖下的快安派出所连夜审讯。次日凌晨,警方签发了“涉嫌诽谤”的刑事拘留通知书,郭宝锋被正式拘留。然而,郭宝锋趁看守的警察熟睡之际,利用手机向微博客网站Twiiter发送SOS求救信息[28] , [31],引发一系列的连锁效应,这个案件由此开始广为人知。
2009年7月21日,刘晓原律师接到通知,警方不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32]。
2009年7月21日晚,福建网民郭宝锋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33]。
2009年7月22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界定涉密案件不妥,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履行职责法律意见书” [34]。
2009年7月22日,网友“安替”首先给被拘押的郭宝锋寄明信片。2009年7月23日,网友“北风”发出倡议,建议网友寄明信片[35], [38], [40]。
2009年7月23日,福州警方同意律师会见三位网民[36]。
2009年7月27日,刘晓原与林洪楠律师、林忠律师、金光鸿律师第一次会见三位网民。范燕琼身体很差,林洪楠律师向看守所反映了这个情况,并要求看守所带范燕琼去看病。看守所表示注意到了这个情况[37]。
2009年7月28日,三位网民的代理律师认为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再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38]。
2009年7月29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发出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39]。
2009年7月31日,福建警方变更罪名,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正式逮捕。同日,郭宝锋被取保候审释放[41]。
2009年8月2日下午,游精佑妻子陈育红告知刘晓原律师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逮捕通知书,信件是7月31日寄出的,逮捕通知书注明的罪名是“诬告陷害”[42]。
2009年8月4日,刘晓原律师接到通知,公安机关以取保候审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不予批准[43]。
2009年8月11日,刘晓原律师第二次会见游精佑,游精佑称,文章与他无关,他只是帮助严晓玲之母林秀英制作了一个视频,林秀英在视频中诉说了女儿之死及其上访遭遇[44]。
2009年8月13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再次发出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随意变更罪名以“海西”司法软环境大局为重建议对涉案人员无罪开释法律意见书》[45]。
2009年8月24日,福建的林忠律师会见了范燕琼。范燕琼身体很差仍然不能走路。林忠、林洪楠律师为范燕琼、吴华英申请的取保候审也未获批准[46]。
2009年8月28日,林忠律师正式向福州市公安局提出范燕琼保外就医申请书,这是律师为范燕琼第二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47], [48]。
2009年9月2日,海峡都市报(A18)刊登《严晓玲案:三网民可能被指诬陷罪》[49],《严晓玲案:看网络写手如何演绎》[50]。在侦查未结、控、辩、审未介入之前,法外特准媒体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范燕琼、游精佑,唯独没有采访吴华英。这种作法,让人联想到:2001年震惊国内外的福州“”枪案,发生第二天,福建媒体以《持枪抢劫,毙了活该》为题的报道[51];同年“”福清爆炸案发生后,海峡都市报于2001年12月25日(特别报道)《福清“”爆炸案成功告破》[52],导致后来公、检、法、司,依此设定的领导思路一错再错。鉴往知来,这种让媒体来“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很容易造成误导。
2009年9月8日,马尾公安局回复林忠律师保外就医申请需由家属提出,2009年9月10日,范燕琼的女儿林静怡正式提出保外就医申请[53]。
2009年9月14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诬告陷害案”审查起诉完毕,将案件移送给了马尾区人民法院[54]。
2009年9月18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发出《关于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再次建议对涉案网民访民无罪开释法律意见书》[55]。
2009年10月12日,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收悉马尾区检察院以林忠20年前曾任该院检察官,不让其担任该案范燕琼的辩护人(见榕马检诉函(2009)24号《函》),当天,提起复议不果,后指派姜运福律师接替林忠范的辩护人。
2009年10月15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对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诬告陷害案”审查起诉完毕,案件移送给了马尾区人民法院[56]。
2009年11月4日,福州马尾法院发出出庭通知书,通知游精佑诬告陷害一案安排在11月11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开庭审理[57]。
2009年11月5日,林洪楠律师因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即将开庭,与姜运福律师、吴志榕律师一起去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在看守所会见时,收到福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领导到看守所送达的一份《行政处罚当事人听证告知书》[58]。
2009年11月11日上午开庭,全部证人无一出庭。林秀英要求出庭作证被拒绝。三位网民的辩护律师也要求林秀英出庭作证,被拒绝[59] , [60], [61]。
2009年11月20日,福州市司法局就林洪楠律师处罚之事举行听证[62]。
2009年12月4日,北京市民王荔蕻给刚履新的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的孙春兰女士写了第一封信,就福建三位网民(游精佑、吴华英、范燕琼)“诬告陷害”案向孙春兰说明了情况[63]。
2009年12月10日,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就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涉嫌诬告陷害一案超审限,超期羁押问题出具情况反映意见书,要求该院纠正超审限的违法行为,并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公正判决[64]。
2009年12月21日,刘晓原律师在传知行公民转型论坛举办“谈由严晓玲案引发的网民诬告陷害案” [65]。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下达对林洪楠律师停止执业一年处罚的决定[66]。理由是林洪楠律师在2002年担任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辩护人期间,阅卷时未经法院同意,将卷宗中标有“秘密”的福清市委政法委一份会议纪要复印后带走提供给有关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上被披露[67], [97]。
2009年12月24日,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播出“福建网友发贴喊冤遭跨区抓捕调查” [68]。
2009年12月28日,刘晓原、李方平、金光鸿律师发出了《关于提请关注林洪楠律师被停止执业一年的公民建议书》[69]。
2009年12月29日,三位网民的律师分别提出了向马尾区法院申请变更三网民的强制措施[70]。
2010年1月6日,接到福建马尾法院拒绝三网民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的通知书[71]。
2010年1月7日,福建马尾法院称根据刑事诉讼法126条已经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延期一个月的审限又到期[72]。
2010年1月7日,范燕琼女儿林静怡、本案同案人郭宝锋以及几百位在校学生联署“吁请福州司法机关依法释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陈情书[73]。
2010年1月12日,三网友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李方平、金光鸿、姜运福、吴志榕、林洪楠六位律师向马尾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中超审限问题,特向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74]。
2010年1月13日,正值福州市人大和政协“两会”期间,郭宝锋在厦门向大会主席团用快递递交“就网民诬陷案致福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但以大会结束为由最终被退回[75]。
2010年1月22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江苏卫视《世间》播出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76]。
2010年1月31日下午1时31分31秒,北京有网民在“福建大厦”和福建驻京办事处,准时大呼一声:“由京幼”,呼叫完毕即自行离开的“快闪”行为艺术活动,以表示对三位网友的声援[77]。
2010年2月2日,游精佑案并超级低俗屠夫网络虚拟关注团成立[78]。
2010年2月14日,王荔蕻在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了十多封信后,终于收到了福建省信访局的回复,告知应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问题[79]。
2010年2月21日,王荔蕻致函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高度关注福建省马尾法院所审理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80]。
2010年2月25日,安徽卫视《超级新闻场》节目报道了严晓玲案、福州三网民“诬告陷害案”[81]。
2010年3月1日,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作出停业处罚决定的福州市司法局[82]。
2010年3月6日凌晨,关注本案的北京知名公民记者老虎庙(张世和)被陕西省警察在北京家中以“回家探亲”的名义强行带回陕西,疑与其在北京举办网友吴华英生日晚会有关[83],同日王荔蕻收到马尾公安局的回复[84]。
2010年3月8日,维权人士范燕琼面临瘫痪危险,律师提出第五次取保候审[85]。
2010年3月15日傍晚,马尾区人民法院向三位网友的辩护律师寄送重新开庭通知书,告知2010年3月19日上午9点在马尾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86]。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87], [88], [89],整个过程仅持续了约2分钟[89]。当日,200名当地以及从全国各地赶来的网民在法院外守候,关注庭审进展,与在场的警察、便衣和某些不明身份人士产生肢体冲突,这些网民通过微博客传递现场消息、图片,一时间成为传播热点[87], [90]。
2010年3月19日,美国通讯社美联社以《互联网催生新一代中国活动人士》为题对本案进行报道,该报道迅速被全球各大媒体转载,其中包括有相当影响力的《纽约时报》[91];3月23日,德国最知名的媒体《明镜周刊》以《中国的互联网活跃人士——中国当局为何害怕网络》为题也对本案进行报道[92],表明该案件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2010年3月23日,游精佑妻子陈育红首次写信给福州市相关信访部门,表示希望快点结束这种含糊不清的拖延。有罪则判,无罪则放。她同时希望信访部门的负责人行使监督权,启动体制内纠错机制,追究责任,尽快合法、合情、合理地解决问题[93]。同日,北京市民王荔蕻就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了第20封信[94]。
2010年3月26日,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就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涉嫌诬告陷害一案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发出第六份《关于在审网民诬告陷害案 证据不足,拟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或变更强制措施法律意见书》[95]。
2010年3月27日,网友吴淦(屠夫)、张辉等人在北京马甸南路湘都酒楼举行马尾情况说明会,来自全国的各界人士共50余人到场,共同观看现场影片,并在德先生负责人张辉的主持下举行了公民研讨[96]。
五. 辩护律师
1.林洪楠,1962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援藏,在西藏山南地区公安处,从事军事法庭和国家安全保卫工作。1981年内返福建,其先后任福州市公安局预审处、法制处副处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律管处处长。1996年初,辞去政职,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创建福建天钧、法炜律师事务所,任律所主任,吴华英之辩护律师[97]。
2.刘晓原,1964年9月生,江西省吉安市人,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游精佑之辩护律师。刘晓原的博客在网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曾获德国之声2008年国际博客大赛最佳中文博客奖[98];
3.李方平,北京市瑞风律师事务所,范燕琼之辩护律师;
4.林忠,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范燕琼之辩护律师;
5.李颖善,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郭宝锋之法律帮助律师;
6.姜运福,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范燕琼之辩护律师;
7.金光鸿,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吴华英之辩护律师;
8.吴志榕,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游精佑之辩护律师。
六. 各界看法
1.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网民表述的信息、观点往往缺乏严密的调查、核实,其中不少属于主观猜测、情绪化表达甚至恶意造谣” [99]。
2.《东南快报》特约评论员文章:“福州官方较快地通过网络等媒体对闽清严晓玲案进行澄清,对案情的描述和解释比较具体,有相当的可信度。这种积极面对网络传闻,尽快澄清案件真相的态度值得赞赏。”不过同时它也表示,
“官方公布的澄清文章还缺乏一些针对性的澄清。例如,是否有医护人员证明阴道内还有精液,县公安局法医解剖尸体时死者家属是否到场,聂志雄的父亲是否说了‘严晓玲遭8人轮奸致死’等,并未涉及” [100]。
3.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胡泳先生认为,“不能再以诽谤罪限制网民发言”,“在马尾的事情当中,不仅诽谤再次成为一个包罗万象、模糊不清的罪名,而且,有关部门还祭出一个新的法宝,即以“国家秘密”来回应网友和记者欲了解真相的努力。将“诽谤”地方官员个人之事当做公诉案件来侦办,已是一错,把公众和律师对这样的公诉案件的了解与调查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彻底堵死,更是错上加错” [101]。
4.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研究员邓子滨认为,综观福州网民案,网民的诉求与诬告陷害的逻辑差得很远,“范燕琼等3人是不够罪的,虽然他们对事实失察,确有错误”。展江认为,网民比传统媒体更缺乏保护,发布的信息更不确切,政府动用公权力维护自身名誉,比民事起诉高效得多。这是近几年政府放弃民事起诉,直接动用刑律制裁公民表达的重要原因之一[102]。
5.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认为,“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103]。
6.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说,担任三名被告网民的辩护律师均依法为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并指出了“代言有罪”这是最为典型的滥权枉法,根本上颠覆了诬告陷害罪的法律构成要件,也是对言论自由的粗暴践踏。如果假设福州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成立的话,那涉及诬告陷害的本案“主犯”应该是林秀英,帮助林秀英写文章拍摄录相的范燕琼、游精佑最多也只是一个“从犯”,而吴华英更是被强拉进来的“从犯”。现在“主犯”继续在法庭外“诬告陷害”而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究,但三个网民“从犯”却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罪”,这岂不是太可笑,也太荒唐[104]!
7.北京某高校教师卫金桂认为,“为严晓玲母亲仅仅提供技术帮助、没有主观成份加减;只作为简单的信息传播人的游精佑等由此获罪,并将这一同情弱者的举动,加诸与政治有关的罪名,使几位“帮闲人”遭受镣铐待遇和牢房羁押,这一事件,直接挑战到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105]。
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萧瀚[106]认为,让三位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回家,向他们赔礼道歉,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并以有公信力的方式处理严晓玲案,也许是马尾政府唯一能做也是该做的事[107]。
9.新民网特约评论员、江西检察官杨涛认为,现代政治和法治理论不支持“政府的调查结论天然是真理”的结论。任何公民都有合理怀疑、质疑公权力的权利。捍卫和维护公民的这种权利,就是捍卫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权利[108]。
七. 参考资料
1.全程关注“福建诬陷门” />2.《中国上访人》作者范燕琼的自述 />3.维权人士范燕琼面临瘫痪危险,律师提出第五次取保候审 />4.互动百科:游精佑 />5.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案游精佑资料贴士 />6.“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的黑幕 />7.心尘:“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致中央巡视组第一封信 />8.南方周末:网民帮人发帖,被控诬陷罪受审 />9.吴华英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寄出的家书 />10.温云超:郭宝锋已取保候审,暂获自由 />11.福州气象观测员无意拍下鼓山神秘飞行物(图) />12.律师发出法律意见书,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 />13.福建连江105亩的水产养殖户黄财漂的控诉 />14.东南快报:闽清严晓玲惨比巴东邓玉娇? 福州警方公布真相:纯属谣言 />15.海峡都市报:警方公布“福建清严晓玲死亡”案情 />16.林静怡:妈妈这起诬告陷害案的始末 />17.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辩护词选之三:游精佑篇 />18.新华网:福州警方认定“闽清严晓玲遭轮奸致死”说法失实 />19.市局举行新闻通气会 通报闽清“”严晓玲死亡真相 />20.法制日报: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案涉嫌诬告 未当庭宣判 />21.福州范燕琼等“诬告陷害”案检察院起诉书博讯 北京时间2009年10月27日转载 />22.福建警方大肆抓捕虐待被疑披露“严晓玲强奸致死案”人员 />23.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家属吴华英女士被抓 />24.无中生有:福建三网民被诬告陷害案游精佑资料贴士 />25.刘晓原的博客:游先生被抓与严晓玲案有关吗? />26.刘晓原的博客: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 />27.刘晓原的博客:继续在福州等待会见游精佑 />28.新快报:律师:福州网友发帖被拘 警方:记者无权知道案情 />29.刘晓原的博客:为游精佑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30.思宁的博客:刘晓原律师很生气,警方拒绝律师会见嫌疑人 />: Silence after China blogger amoiist tweets arrest SOS />32.刘晓原的博客:福建公安不同意对涉嫌诽谤的网民取保候审 />33.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郭宝峰家属收到了刑事拘留通知书 />34.网民涉嫌诽谤官员案,为何被列入国家秘密? />35.新快报:网友寄明信片喊被拘者“回家吃饭” />36.领导同意律师会见福建被抓网民 />37.会见被抓的福建网民,案件“创造”了两个第一 />38.新快报:网友寄明信片喊被拘者“回家吃饭” />39.新快报:福建“严晓玲案”后续:律师要求撤销网民诽谤案 />40.时代周报:从“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开启的中国互联网“行为艺术” />41.厦门网友郭宝锋被取保候审 />42.新快报:被控“诬告陷害”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 - 福州官方打压网民行动继续升级 />44.会见游精佑与吴华英,范燕琼病重不让会见 />45.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 />46.林忠律师会见福建网民,范燕琼病情严重无法走路 />47.刘晓原的博客:为“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申请保外就医 />48.新快报:被捕网民申请保外就医 />49.海峡都市报:严晓玲案:三网民涉嫌诬陷罪 />50.严晓玲案:看网络写手如何演绎 />51.从十佳警察到涉黑杀人犯-搜狐新闻中心 />52.《 海峡都报》报道的《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 />53.福建闽清严晓玲病历曝光代书人范燕琼保外就医申请遭拒 />54.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 />55.刘晓原的博客:再次建议对涉案网民无罪开释 />56.福州范燕琼等“诬告陷害”案检察院起诉书 />57.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11日上午开庭 />58.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即将开庭,律师收到停业处罚告知书 />59.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庭审纪实 />60.新快报:“严晓玲案”被捕网友今过堂 />61.新快报:网友发帖被捕案开庭 网友庭外直播庭审 />62.刘晓原的博客:福州市司法局就林洪楠律师处罚之事举行听证 />63.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信 />64.刘晓原的博客:就网民诬陷案超审限问题,给马尾区法院发出法律意见书 />65.传知行11月21日刘晓原:谈由严晓玲案引发的网民诬告陷 />66.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告案,辩护律师被停止执业一年 />67.刘晓原的博客:关于林洪楠律师遭报复性执法被停止执业一年的紧急呼吁 />68.真相30分:福建网友发贴喊冤遭跨区抓捕调查 />69.刘晓原的博客:关于提请关注林洪楠律师被停止执业一年的公民建议书 />70.刘晓原的博客:向马尾区法院申请变更三网民的强制措施 />71.刘晓原的博客:马尾法院不同意对三网民取保候审 />72.刘晓原的博客:福建网民诬陷案一审审限已满,判决还未作出 />73.吁请福州司法机关依法释放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 />74.刘晓原的博客:投诉马尾区法院超审限的违法问题 />75.刘晓原的博客:就网民诬陷案致福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信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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