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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评论]堵住法律纪律中的“木马后门”

[焦点评论]堵住法律纪律中的“木马后门”

堵住法律纪律中的“木马后门”
——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点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我国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早就提出了要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问题,这也成了全社会的共识。无疑,这是非常正确的、具有战略性的决策。

多年以来,这一决策得到了很多的贯彻,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体系也已基本建立并逐步完善。比如:提出了惩防结合,加大预防教育的方针;为加强党内监督,1997年2月颁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加强在用人上的制约与管理,2002年7月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等。同时,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充分体现出了党中央、国务院以法治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决心和措施。

可是,勿唐讳言,时至今日,反腐败虽然取得了很多重大的成果,其总体效果还不是令人十分满意,公职人员的腐败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领域还比较严重,腐败问题依然是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那么,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其它原因除外,笔者也试图从源头上来找一找原因,在此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我认为,一个重要的根源在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存在着较多的漏洞,给公务人员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这里所说的公务人员,不仅仅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它涵盖了所有的手中握有一定公务权力的人。那么,这个漏洞是什么呢?就是自由裁量权。翻开每一部法律法规文件,都可看到这样的问题。我就来举两个比较通俗的例子吧。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试问:哪些情况下判三年?哪些情况下判五年?哪些情况下判十年?为什么不具体明确地规定下来?为什么要留这么大的人为地自由裁量权?这难道不像电脑网络中的“木马后门”么?这不是为病毒进来大开方便之门么?这不是为公务执法人员的腐败提供了机会和条件么?

再比如:《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什么叫情节较轻?什么叫情节较重?什么叫情节严重?谁来定?谁来说了算?很明显也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嘛。再则,规定太笼统了,在实践中也很难具体操作。即使在量纪时在数额上内部有些掌握的尺度,是否合理且不说,最关键的也是存在着很大的人为因素在里面。

我敢断言,并且大量的现实也已证明,只要是有人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地方,就会有腐败。俗话说:“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任何一个人,包括从事执法执纪工作的人,他们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都有一些亲戚朋友,都有一定的社会关系,都有七情六欲,都有各自的难处和需求,在各种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难免会发生动摇、冒出私欲而做出违法违纪的事情出来。更何况执行公务的有权的人员所面对的各种诱惑会更多呢。尤其是在当前这种社会转型期,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交替时期,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社会利益分配不公的矛盾比较突出,付出和获取的不对称,攀比心理的作用,等等,极容易使人的心理产生不平衡,多年的素质养成极可能在一刹那间崩溃。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为党工作多年,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有的甚至是即将退休的高级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

光靠嘴上说来提高人的思想觉悟,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那是很空洞的、看不见的东西(这并不是否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加强执法执纪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教育是必须要搞的),这也并非是不相信执法执纪的同志,因为在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执纪是个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如果光靠讲个人感情、靠信任同志,搞哥们义气这一套,那是靠不住的。必须要把法律、纪律规定得具体而细致,且十分便于对照操作才行,要把它变成为没有漏洞的、透明的、安全的制度才行,无论是什么人,都能来执行它;无论什么人,都无权改变它;无论什么人,都无法改变它才行!

国家的法律也好,地方的法规也好,哪怕是某个集体组织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好,只要不留下人为的自由裁量权,那么,所有从事这项工作相关的人员,无论他是市长、县长,还是院长、局长,还是处长、科长,直到具体经办的办事员,一切公职人员,他们就只能依法、依纪、依照规章制度办事,就不存在利用手中的公用权力来谋取私利了,他们手中也就没权了,他们就是想谋取私利也谋不到了。什么“等等看,拖着办,请吃送礼再给办”,以及权钱交易、权色交换、索贿一类的事情也就自然地消除了。因为这样一来,所有的当事人也没必要求他们了,还行啥贿呀?还送啥礼呀?这不仅能有效地铲除腐败,而且还会必然地改进公务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

综上所述,堵住现有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自由裁量权,才是根治公务人员腐败现象和改进公务机关人员工作作风的治本之策。
其实就是没有这些后门问题也是很多的!
“堵住现有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自由裁量权,才是根治公务人员腐败现象和改进公务机关人员工作作风的治本之策。”讲到点子上,顶顶顶顶顶顶
只要是有人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地方,就会有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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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看过美丽新世界吗?人是有主观性的,不能把社会交由机器or电脑来运作和维持。那会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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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就是没有这些后门问题也是很多的其实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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