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留守女童屡遭性侵 尚无专门救助机构
羊城晚报7月6日报道 记者从梅州获悉,梅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结四宗女童性侵害案件。据了解,这些遭受性侵害的女童,父母均外出打工。暑假将至,留守儿童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屡见不鲜:放学路上被侵害
2009年12月的一天,位于梅县某镇一个小山村,一位村民发现村里75岁的郑某把年仅7岁的小秀(化名)拖进其独居的老屋,于是赶紧将情况告知小秀的奶奶,等小秀奶奶赶到郑某老屋时,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郑某正在对小秀实施性侵害。
小秀说,2008年6月的一天放学后,她与一位同学回家途经郑某住处时,被其强行拉入房间,被恐吓后遭性侵害,至今已有10多次。
罪犯郑某也交代,他每次都是在小秀放学路过、四周无人时,将她拉入老屋卧室或厨房内对小秀实施奸淫。每次性侵害过后,他会给小秀五角、一元、五元钱,恐吓她不能告诉任何人。
小秀的妈妈阿兰(化名)事后说,她去年就曾发现女儿裤子上很多血,但万万没想到会发生被性侵害的事,知道真相后,出于种种原因,阿兰和丈夫没有报警,直至此次事发,思虑再三后才报警求助。
据阿兰和村里人的说法,村里还有其他小孩受过郑某侵害,多位女童也知道郑某是个“怪伯伯”。
同样是在梅县某镇的一个山村,2009年2月9日16时左右,85岁的罪犯刘某把同村女童小花(化名,1997年7月生)带到一杂物间,给她5元钱后对其进行性侵害,被跟踪而至的小花的奶奶发现后报警。刘某亦交代已有数次对小花进行过性侵害。
2009年2月,梅县某镇的郭某(1949年12月生)在路上拦截正读小学的13岁幼女小芳(化名),将她带至其住家二楼卧室,用少量现金引诱小芳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至当年9月,郭某先后五次采用同样手段与小芳发生性关系,致使小芳怀孕23周到医院引产。郭某被抓获后,竟辩称小芳与其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据相关媒体报道和司法部门的信息显示,梅州市其他地方留守女童被性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以来类似的案件已有十起。
教育缺失,从“被动”变成“习惯”
据梅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法官分析,除父母监管缺失外,农村学校对儿童的安全教育也有问题。在这些案件中,女童受侵害事件虽在学校放学后,但女童受到性侵害后,基本没有反抗或向他人求助,以致受侵害次数和时间更多更长,后果更严重。一些家长因某些原因不报警,也加重了对孩子的伤害。
记者从梅州市妇联了解到,目前梅州市针对留守儿童的救助仅仅停留在扶贫的层面上。
嘉应教育学院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梁芹生主任认为,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外,留守儿童缺少亲情的关爱,这是在家的爷爷奶奶的隔代教育难以补偿的。加上安全教育、性教育的缺失或空白,这些儿童受到侵害时,可能会从最初的“被动”转变成“习惯性”。梁教授曾接触过一名遭受性侵害的女童,发现女童的爷爷奶奶对她的教育是每天非打即骂,这让女童在屡遭侵害后处于一种无处倾诉、孤立无助的境地。
据梁芹生主任介绍,梅州市目前留守儿童的数量比公布的数据还要大,但全市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留守儿童遭受侵害后进行救助,包括心理干预的专门机构。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黄蔚山、郑纯兴、陈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