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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女子为追讨拆除赔偿款上访两年无果

安徽阜阳女子为追讨拆除赔偿款上访两年无果

中国青年报7月28日报道  “已经快两年时间了,整天吃不好饭,睡不着觉。”52岁的杨芳,面容憔悴,她向记者描述着自己当前的生活状态。

“为了维护公司合法的财产权益”,这名普通的中年妇女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辗转于安徽省阜阳市建委、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市拆迁办等部门,成了不少领导办公室里的“常客”。

不过,直到今天,作为阜阳市金坤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公司”)的法人代表,杨芳仍然未能拿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的全部补偿款,而在城投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公司被拆除的那一部分房屋,以及被占用的土地,也没有获得一丁点儿的补偿。

“原本是一件很简单的事,硬是被搞复杂了,很容易把人绕晕了。”面对记者,杨芳费了很大力气,终于说清这起拆迁事件的来龙去脉。

补偿款补给了非产权人

2010年7月5日下午,记者来到金坤公司的所在地。眼前的这家公司,原先共有四栋平房,现在只剩下孤零零的两栋:门窗空了,顶上的瓦也揭掉了大部分,墙根下长满了荒草。其中一栋,有几间房子完全拆除,瓦砾与泥石俱在。

紧挨着公司的是阜阳市新建的重点工程——北三环路。两个月前刚刚通车,在阳光的照耀下,它像一条银链,伸向远方。

2008年,因为阜阳市北三环道路建设,位于阜太路399号的金坤公司的大部分土地和房屋面临着拆迁。

2008年7月4日,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城投公司”)与金坤公司签订了《阜阳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阜房拆字[2008]第04号)。金坤公司随后按协议约定实施了搬迁。

依照协议约定,阜阳城投公司应当支付金坤公司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合计人民币10244045元。其中,房屋补偿金额为 9075871元,附属物补偿金额为870461元。

“2008年7月,市城投公司先后支付了50万、400万元,共计450万元,不过余下的钱一直拖着没有给。”据杨芳回忆,阜阳城投公司当时表示,因为好几家都要补,所以资金有点紧张。

对方的这个说法,杨芳感到并不踏实,为此,她多次找到有关部门,追要余款。

2008年8月,杨芳接到市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她被告知:“钱来了,可以给你解决了。”

杨芳迫不及待地从外地赶回阜阳,不过等她见到市拆迁办工作人员时,却得到了另外一种答复。

一位负责人告诉她,这个钱暂时还不能发,“领导有安排了”。后来,这位负责人解释,“住在房子里的人还没有搬走,他们的问题还没解决好。”

眼看到手的补偿款,就这样卡了壳。

据杨芳介绍,后来,与金坤公司相邻的三家单位,都拿到了全部拆迁补偿款。这一点,让她觉得非常不公。

那么,这些“住在房子里的人”,到底和金坤公司有着怎样的关系?

用知情人的话说,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说来话长。

记者了解到,这些人是阜阳市原黄牛改良中心(以下简称“黄牛改良中心”)的职工。1996年6月,黄牛改良中心将部分牛舍改建为宿舍,并新建一些宿舍,租给21户职工居住。2004年,黄牛改良中心改制,对这些职工进行了身份置换,他们居住的房屋全部纳入资产评估,协议出让给新组建的民营企业——安徽富源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公司”)。

原黄牛改良中心主任、富源公司法人代表李坤富向记者证实:一、当初这些房子并不符合房改政策,不能进行房改,所以它们全部作价评估,出让给富源公司;二、原黄牛改良中心曾收取过这些职工两个月的租金和一定的押金,但后来租金就不再收了,押金全部退还;三、后来的富源公司从未收取过他们的租金。

杨芳也向记者表示,金坤公司从未收取过他们的租金,但他们一直“占用”着这些房子。

由此看来,原黄牛中心的这些职工既不是产权人,也算不上承租人。不过,2008年9月,阜阳城投公司却把他们当成了被拆迁人,与之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记者了解到,在阜阳城投公司与这些人签的协议书上,有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而“被拆迁人”一项,签着他们的姓名。

“最先得知这个消息,简直不敢相信,直到后来看到了他们手上的协议书。”杨芳认为,阜阳城投公司和自己签的补偿协议中已经包含了这些房屋,可是,城投公司和非产权人又签了一次协议,“这等于是重复协议”。

后来,阜阳市城投公司在法庭上也承认,双方签订协议时,并没有让11户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他们签一份协议,城投公司就开一张支票,边签边开,并且都是全额支付。”这一点更让杨芳纳闷:“不是说没有钱吗?”

“政府愿意给他们钱,我们管不着。”杨芳表示,但政府必须把金坤公司的补偿款全部还清。

为此,金坤公司将阜阳城投公司告上了法庭。2009年3月27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定,阜阳市城投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金坤公司拆迁补偿款5744045元及利息。

但阜阳城投公司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6月26日,安徽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是,安徽高院延缓了案件的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没有结果。

职工一上访,领导就变了主意

就在前期拆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际,2009年,因为北三环工程的进展,金坤公司的部分土地及房屋再一次面临着拆迁。

不过,据杨芳介绍,这一次,市城投公司事先未与金坤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金坤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它的46间房屋及地面附属物强行拆迁,并侵占了部分土地。

“这一次,连协议书都没有,我想告他们,证据都没有”。杨芳告诉记者,“现在找来了家里的亲戚,住在没拆完的房子里看着,这样才能确保财产不受损失。”

而让人备感意外的是,这一次,又有10户原黄牛改良中心的职工得到了足额的补偿,他们同样都是非产权人,不过是“占用”了这些房子。

杨芳回忆,2009年12月13日,她路过金坤公司时,突然看到,“房子上都是人,瓦已经开始揭了,门窗都已经砸掉了,不过房子还在。”

“11号就已经开始拆了。”一位正在拆迁的工人告诉她,“人家已经签过协议了,钱都已经拿到手了。”

杨芳随即告诉施工人员,自己是产权人,并制止了他们。

“不过,15日夜里,推土机又推倒了几间房子。”杨芳说,几位看护房屋的80多岁的老人受到了严重惊吓,其中一位老人心脏病发作。

“为什么拆我的房子之前,不和我签协议,好歹也应该和我打个招呼吧。为什么再一次和非产权人签协议,并且把补偿款发给他们了?”

2010年7月6日,记者与杨芳来到阜阳市城投公司。面对杨芳的一连串追问,一名负责拆迁管理的工作人员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咱这个单位,就是市里面咋讲,咱咋办,领导没有啥明示、指示,我们根本不敢动的,不敢办。”这名工作人员表示,“本来我们是不同意给这20多家赔偿款的”,但这是上面安排的。

随后,记者与杨芳又来到了另外一家单位,找到一名负责拆迁管理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给出了相对具体的解释。

“当时,领导安排的是,协议和这10户签完之后,抓紧时间把它弄(拆)掉。”这名工作人员解释,“为什么不能(和你)签协议,它这里面牵涉到的是二次赔付,你这个钱要赔,职工也要赔,等于赔两次,一个房屋赔两次。

记者问道:“明知他们是非产权人,为什么要和他们签订补偿协议,并且把补偿款发给他们?”

“不发,他们不愿意。同样都是住在这里的职工,北面的赔过了,南面的不赔,能愿意吗?”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不还是牵涉到不稳定的问题吗?”(“北面的”意为上次被拆的两栋平房——记者注)

据他介绍,“原先是,谁的孩子谁抱走,我们只和产权人说话。后来职工一上访,(领导)就改变了主意。”

这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我们只是具体工作人员,就像打仗一样,领导叫你冲,就是火海,也要往前冲!”

终审判决尚未下来,土地被注销了

就在杨芳等候安徽高院的判决之际,她再次接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消息——金坤公司的土地证出现了问题。

2010年4月24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向金坤公司、另外两家公司及一名个人发送了《注销土地登记通知》(阜国土资函[2010]61号)。这4家土地受让方的土地使用权,为富源公司所转让。

通知称,根据市政府调查组的调查建议,经查:4家于2006年4月26日,在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阜泉国用(2007)字第A22002、阜泉国用(2007)字第 A22003、阜泉国用(2007)字第A22004、阜泉国用(2007)字第A22005号土地使用证时,“采取隐瞒事实的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

该通知要求,4家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书注销手续。

2010年4月28日,4家来到市国土资源局。杨芳向记者证实,当他们问起土地注销的理由时,副局长赵兴富解释说,“富源公司25%的投资未到位;4家应当给富源公司的钱没有到位”。4家表示,对这两条理由不能认同。

2010年6月2日、6月3日,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阜阳日报》先后发布了注销土地使用证书的公告。

该公告称,经查:2006年4月26日,富源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金坤公司等4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出让土地的变更登记时,“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投资审计报告和所属的分公司证明文件,骗取土地登记”。

公告表示,由于4家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市政府决定将他们的土地所有权证书作废。

“现在4家都在找我,我不得不出面找国土资源局了。”作为土地转让方、富源公司的总经理,李坤福也被牵涉到这一事件中。

“到现在也不知道隐瞒了什么事实”。李坤福认为,凭什么认定“投资审计报告”、“所属的分公司证明文件”是虚假的?“再说,它们也不是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必备材料。”

2010年7月6日,记者与杨芳一起来到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兴富对杨芳说,“与你们4家没有关系,是富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的事。你们受牵连,找富源。”

“能具体说一下注销的理由吗?”记者追问。

赵兴富先是说,“赶快去找律师,到法院申诉,政府既然给你注销了,土地部门没法给你解释”。随后又表示,“已经说过了,富源公司25%的投资不到位。”

“那为什么,政府在6月3日的公告中没有提到25%投资的事?”记者问。

“富源提供的‘虚假材料’就包括了‘25%的投资不到位’。”赵兴富强调,“在公告上不说,并不代表到法院打官司时,不跟你讲这一条。”

2010年7月6日傍晚,杨芳致电正在北京学习的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五一。不过,王五一的解释与政府公告的解释不尽相同。

“现在政府就抓住啥,你这个公司是富源的子公司,不是他的子公司,当时他就不会转让(土地)给你。”王五一又提到了一点——“富源公司把欠政府的钱还了,啥(问题)都没有了,他土地都转让了,他有钱呀,怎么跟政府赖这个账呢?”

“政府关于注销理由的解释前后不一致,一会儿是4家的事,一会儿是富源公司的事,具体说法也不一样。”杨芳认为,对比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的书面通知、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以及阜阳市人民政府的最终公告,就能看得出来。

说到这里,杨芳非常无奈,因为“旧的官司还没有打下来,新的行政复议又要开始了”。

目前,金坤公司等4家,准备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阜阳市人民政府6月3日在《阜阳日报》刊登的《注销公告》违法,并予以撤销。

不过,还有一点令人费解:土地转让的事情过去4年多了,为什么早不出现问题,迟不出现问题,偏偏这个时候,土地查出来了问题?

“以前没发现,现在发现了,一句话不就简单了吗?”赵兴富回答。


记者提出的这个疑惑,杨芳也曾百思不得其解。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土地证出了问题之后,她的拆迁补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2010年7月6日上午,在阜阳市建委,杨芳再次询问,城投公司为何不签协议、不打招呼,就进行拆迁。

一位领导回答:“程序上有不完善的地方,这也有可能,但首先得是产权的合法拥有者。如果是,拆你多少,赔你多少,不讲是打招呼(拆迁)的,还是不打招呼(拆迁)的,反正都要赔偿你的。”

这位领导最后告诫杨芳,着力点不要歪了。“首先紧紧拧住产权的合法性,拧住这个,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你拽着程序,(这)可以是个说法,但不是最终解决问题的办法。”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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