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3少年模仿网络奸淫手段轮奸少女
中新网台州7月28日电 三未成年少男迷恋网络,并模仿网络奸淫手段轮奸一少女。日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法院审理此案,三少年获刑。
16岁少年邱某、15岁少年陈某、於某,由于家庭管教欠缺,3人过早辍学,其中邱某、陈某父母离异,单亲生活,他们平日无事就通宵上网,吃住在网吧内。
2009年12月12日晚,3人与少女苏某某等人结伴游玩。期间,3人商定将苏某某带至台州经济开发区沙北村的黑网吧内,预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夜12时许,3少年与苏某某一起至台州经济开发区沙北村华茂服装超市二楼的黑网吧上网,陈某以二楼网吧只开了一台电脑为由将苏某某叫到网吧一楼8201房间内上网。
在房内,於某某、陈某将房门上琐,关掉电灯和电脑显示屏,2人不顾苏某某的反抗和哀求,采用捂嘴、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苏某某与他们发生性关系,强奸未遂之后,邱某从网吧二楼至8201房间,使用言语威胁苏某某不准叫喊,强行与苏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陈某、於某违背妇女性意志,结伙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强行与一名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邱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陈某、於某某均15岁且强奸未遂,认罪悔罪,一审减轻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6年,陈某、於某某均有期徒刑4年。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飞云 韩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