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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区县公务员竞争上岗比例至少三成

北京规定区县公务员竞争上岗比例至少三成

新京报7月31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对各区县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推行程度进行考评,要求公务员竞争上岗的比率至少要达到33%。

考评分四个等次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为全面推行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制定了《2010年区县开展竞争上岗考评办法》。该办法内容包括考评各区县竞争上岗的推行程度、职位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和规范管理情况。

其中,竞争上岗的推行程度将按照覆盖面,分为全面开展、部分开展、达到基本要求、未达标四个等次。按照办法要求,“全面开展”需实现“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都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的工作目标,且覆盖面达到90%;“部分开展”是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竞争上岗,覆盖面达到60%;“达到基本要求”是指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竞争上岗,覆盖面达到33%;“未达标”是指竞争上岗覆盖面未达到33%。

此外,各区县公务员竞争上岗情况的相关考评还包括职位管理配套法规执行情况、职数管理、职务任免与升降等工作是否按程序办理。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须于今年年底前,总结目标完成情况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竞争上岗是公平体现”

昨日,据通州区一名科级公务员介绍,目前该区已经实施了公务员竞争上岗制度。竞争上岗的公务员可以通过个人报名或者组织推荐,并经过笔试、面试、组织考察等环节产生。试题从北京市选拔领导干部的相关题库中产生。

“竞争上岗的形式更透明,能够给更多人机会。”东城区一名街道公务员表示,竞争上岗对公务员来说,是公平的体现,能使更多有能力的人找到用武之地。

法规

职务空缺可竞争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过万公务员基层经历不足

本报讯 (记者温薷)日前,北京市完成了对市、区县机关副处级以下公务员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情况调查。据悉,目前全市共有公务员1400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数为9706人。

对北京市、区县机关副处级以下公务员共11917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在这些公务员中,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少于2年的共有1.66万人,占调查人数的14%,其中40岁以下的有1.25万人。据悉,市人力社保局下一步将与市委组织部研究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补充工作经历。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记者温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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