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冤
一审:上海金山人民法院(2009)金民一(民)初字第3206号民事判决
二审:(2010)沪一中一(民)终字第525号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爸原在小镇上骑正规人力三轮车为生的,勉强能糊口,有时也会去帮人家店里卸货的 于2009年3月18号 在同镇人杨惠君的召集下,我爸爸和杨惠君两个人去一家叫 上海越越贸易有限公司 的汽配商店卸整箱整箱(六桶或八桶装的,每桶应该4L装的)统一牌的车用发动机润滑油,对方公司提供装卸工具以及按照对方的要求安放到指定的位置,报酬是大概三毛钱一箱,结果是在卸货过程中高忠林受伤了,没有人看到受伤的过程,一审申请的伤残鉴定为:伤情是七级伤残,(颅骨骨折 颅内出血 锁骨骨折 以致一度昏迷 生命垂危,后经过抢救 手术后 现在都不认识人 ,生活不能自理。)在事发后,在上海市金山区社会保障局和公安局还有其他的几个机构组成了一个联合调查组,对事情进行了调查,明确写明当时都是口头约定的,一审时,杨惠君和上海越越贸易有限公司却出示了一份他们‘炮制’出来的合同,签订日期是2009年3月18号有效期到2009年底。
结果,一审判了我老爸70% 的主要责任,理由却是是可笑的不注意自身安全,疏忽大意造成的。难不成我老爸是去自杀的不成吗?二审维持了原判。
我现在能怎么做 ?? 这个社会太黑-暗了。我要去 世-博-会 拉-横-幅吗? 还是去
市-政-府门口 拉-横-幅吗? 还是直接去北-京 拉-横-幅。
我没有办法了,事情这样了, 我还能有什么选择,可以去做的 ?现在家里的顶梁柱倒下了,他生活都不能自理,都靠我妈妈照顾的,我家里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没有了,叫他们老夫妻靠啥生活呀??
我家也没有办法维持了。 我没得选了。我一直是很相信我们的法律的,但是确实很让人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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