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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总医院接受药业公司援建大楼惹争议

乌鲁木齐总医院接受药业公司援建大楼惹争议

中国青年报8月9日报道 “今年我们企业中了标,进了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没选择我们的产品……”西安京西双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业务销售经理陈平对此很是郁闷。

其实,没有被乌鲁木齐总医院选择的大输液产品不止西安京西双鹤一家。据了解,同时进入新疆军区药品采购中标体系的,还有巨能药业、石家庄四药和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生产大输液产品的制药企业。

虽然各家医院在中标的产品中有自主选择权,但这些企业却认为,被排除在外的原因,主要是一家药业公司为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援建了一个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由此出现了“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的合作方式。

据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一位医护人员透露,一家药业公司2008年年底投资近200万元,为该院援建了一个占地约700平方米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作为条件,医院承诺5年内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全部使用该厂生产的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

据部分药企称,这种“捆绑”合作方式,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并且新疆一些三甲级医院正在和四川科伦、上海百特、新疆华世丹等医药企业进行意向性洽谈,可能有普及之势。

2010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印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对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人员、房屋、设施和布局、仪器设备、卫生消毒等方面做了严格要求。

静脉输液是临床广泛采用的治疗用药方法。据多方面资料统计,我国医院住院患者的90%、医院门诊患者的40%、社区诊所患者的70%,都接受了静脉输液。但存在输液反应的风险,可能严重损害医患双方的利益。

据卫生部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推算,我国每年因药品不良反应而住院的病人有250万,在住院病人中,每年约有19.2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

这个旨在规范、提高医院静脉输液配置环境,规范配制环节,确保药物相溶性和稳定性,保障患者输液安全的措施一出台,即得到全国大多数医院的欢迎。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在2008年10月建成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新疆首家,也成为疆内各大医院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样板”工程。

“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是件好事,医药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援建也是件好事。但不能将援建作为条件‘捆绑’其产品,并将其他医药企业产品排挤出去。”“捆绑”形式引发当地世界的议论。

有医院医护人员透露,在未建立此中心时,该院使用的5%葡萄糖氯化钠输液产品每瓶不超过3元,而自从使用了“捆绑”公司的输液产品,门诊一瓶5%葡萄糖氯化钠就为5.52元。同时,几乎没有其他制药企业的同类产品可以选择。

“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投入成本高,但目前国家又没有实行药物调配收费制度,在医院推行难度很大。后期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软件硬件维护、耗材、消毒等诸多费用,谁来埋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副主任药师刘恒戈介绍说。

“此时,如果有一家药业公司表示愿帮医院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哪家医院会不动心?”刘恒戈也承认,目前国内许多医院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好处不言而喻,医院不用花一分钱,设计、承建、仪器设备、人员培训等一切事务都由医药企业全权包揽。

刘透露,自卫生部下发《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后,几家药业公司曾登门表示合作意向,这当中也有不具备建设资质的医药企业。

刘恒戈说,建不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其实肿瘤医院一直在徘徊。“对医院来说,很矛盾。若由医院自掏腰包,没办法很快盈利;若不建,国家已下达了文件,不能不执行;若让药业公司建,又有商业贿赂之嫌。”刘恒戈说,他认为,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关于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统一的规范细则及收费标准。

同为制药企业和竞争对手,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办事处主任王文峰对“捆绑”合作方式表现出一种无奈。他用“抓住了卫生部出台文件的重大机遇”来形容一些大型药企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做法,但他也坦言,“任何合作都可能有某种利益掺杂其中”。

对药企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涉嫌商业贿赂的诸多质疑,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药剂科主任曾平认为,只要药品价格和渠道没有问题,就不属于商业贿赂的范畴。

他表示,总院使用援建公司生产的大输液药品价格,是按国家规定核准的,不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其次,医院有选择药品的权利,乌鲁木齐总医院直接从新疆军区的药材供应站取得援建公司大输液用品,在药品的运输渠道上也没有问题。

曾平说,卫生部下发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中,并没有规定由谁来建设配置中心。对医院来说,只要结果。

“医院与药业公司合作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最重要的是解决技术问题。”曾平说,事实上,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非建房子那么简单,硬件好做,软件维护谁来做?之所以选择那家公司,是因为该公司有专业做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部门,包括设计图纸、仪器设备、工人材料,都由该公司提供。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院长朱元春的看法则不同,“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资金,在哪个三甲医院都不应特别发愁。”他表示,既然是建工程,必须由建筑施工单位去建,药业公司充当施工方有些不合适。友谊医院在招标中最终选择的,就是一家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药品采购中心主任徐建国说,医药企业可以为医院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但一定是公开的、透明的、上账的,且不能跟药品供应挂钩。

据了解,2007年4月6日,卫生部曾发布《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接受捐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变相摊派。

从业十几年的惠温瑞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企业搞捐赠,欢迎;但如果排挤其他厂家,就不应该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只要提供各种形式的钱、财、物,排挤了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就属于商业贿赂。

她认为,如果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捆绑”药品销售,就是一种隐蔽的、附条件的赠予行为,不符合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59条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与援建公司的“捆绑”合作方式是否有幕后交易,不能妄下结论。但人们关注的是,这种合作方式,给幕后交易、贿赂等不正之风提供了可能。

公平竞争还是涉嫌垄断

在记者采访中,很多医药企业和医院负责人并不回避医药企业为医院“无偿”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形式“捆绑”医院的大输液产品这个话题。

“一些医药企业有实力以无偿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方式来拼市场,但我们没有资质,只能自动放弃了!”新疆制药厂经销负责人常志刚说,这种竞争方式对该厂大输液产品冲击很大。常志刚说,以什么样的合作方式进行合作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以合作为条件,排挤其他竞争对手。

记者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外科楼妇产科、骨科等科室走访时,发现患者使用的大输液产品均为援建药业公司生产的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在前来看病的患者单据上,没有看到其他企业的输液产品。

曾平解释说,之所以选择援建公司生产的全密闭式大输液药品,主要是为了保证在无菌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环境下,令所有配制的药品更加安全。

西安京西双鹤新疆业务销售经理陈平对记者说,他们也曾想,以为医院免费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方式稳住在各大医院的市场份额,但是,由于目前的玻瓶、普通塑瓶的大输液生产厂家众多,价格一直在低位徘徊,一个配置中心动辄上百万的投入,对普通大输液生产厂家来说,几年内根本无法获得利润。

“援建了会被拖死,不援建会被挤死。”陈平道出了目前企业的处境。

令一些大输液生产厂家不安的是,这种“无偿”援建静脉输液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产品的合作方式,正有迅速蔓延之势。

据了解,2010年4月20日卫生部《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下发后,目前新疆已有多家医院准备筹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并在和几家有实力进行援建的医药企业意向洽谈,而建立的方式就包括“捆绑”模式。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新医大一附院)分别于今年5月31日和6月1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和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和中心药房设计施工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中显示设计面积为800平方米。

该院副院长刘志连介绍说,招标过程中,共有四川科伦、上海百特、新疆华世丹药业等三家药业公司主动参与竞标。中标的,就是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的援建公司。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问及双方是否以合作期限内须使用其大输液产品作为交换条件时,刘志连表示,从招标到中标,药业公司与医院并没有谈到任何后期合作的条件。

记者提出是否能看合作意向书的要求,被对方礼貌地拒绝。但记者从新疆另一家医院获得一份由援建公司起草的尚未签署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建设合作意向书》上看到这样的表述:甲方(即医院)同意并承诺在双方签署协议期间内使用该公司所提供的全部输液品种,但产品价格必须按当地中标价格执行。甲方同意并承诺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每年使用该公司可立式软袋输液产品数量不低于(××)万瓶。

其中还有一条:甲方同意并承诺:如上述公司产品在××××年以后(×××)招标中未中标,甲方将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协议,在协议期内不随意更改任何条款。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院负责人称,据他了解,援建公司和几家医院的合作意向协议内容,基本大同小异。

据了解,在三家投标医药企业中,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新疆制药企业中唯一参与竞标的企业。

新疆华世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管总监助理陈燕飞接受采访时说,华世丹已经强烈感受到竞争的压力,目前企业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同几家医院商谈无偿援建事宜。他称之为“抢地盘”。

“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大方向是正确的,虽然建设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但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规范市场秩序。”陈燕飞说,混乱的市场秩序将会损害大家的利益,虽然从眼前看得到一些利益,但从长远看,不利于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丁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疆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近期查处了一起案件,一家药企给新疆某省级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免费捐赠了一台仪器设备,但条件是这家医院日后所用试纸试剂都必须从该药企采购。此案被最终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

据了解,类似事件全国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据2007年6月27日《重庆商报》报道,2003年,重庆长龙药业向丰都县人民医院提供1600万元无息借款,条件为医院在以后10年间80%的药品须从长龙药业处采购。经行政复议,此案被最终认定为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丁宣说,从一些医护人员反映的个别药企用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做交换的这种现象来看,如果属实,这也属不正当竞争手段,也属商业贿赂的一种形式。

在采访中,几家医院都强调进行了正常的招投标程序,以此证明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捆绑”模式中,虽然也经过了所谓的招标程序,但最后却可能不是由招标方支付投标方建设费用,而是由投标方出资,这与招投标原则相悖。

新疆一家招标公司张姓负责人说,若经过正规招标程序,投标方最终又以免费援建形式与招标方签订合同,那就是“偷换概念”。

惠温瑞律师称,从法律角度说,这种招投标是无效的,不合法的。

“捆绑”模式捆绑了谁

从去年开始,一些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看病输液的细心患者发现,看病账单上输液的价格比过去高出一些。

以250毫升0.9%的氯化钠注射液举例,以前每瓶售价仅为2.3元,而如今医生开出的由援建公司生产的同规格输液产品却变成了5.29元。

一些患者以为产品的成分有了变化,但得到的答复多是:“0.9%氯化钠还是氯化钠,里面成分是一样的,只是包装不一样,这是一家药业公司的专利产品,安全性能高。所以价格也就比普通输液产品高一点。”

对此,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药剂科主任曾平说,我们曾经做过测算,大输液药品属于基础用药,与高昂的药品价格相比,患者使用的液体金额只占总药品费用的4%左右,这种增加属于比较小的范围。而针对增加的范围,医院目前正采用规范医生用药处方点评制度减少不合理用药来减轻患者负担。

当有患者提出希望使用价格低一点的输液产品时,曾得到答复:“对不起!医院只有这一种厂家的输液产品。”他们认为,患者的消费水平不同,医院应提供低中高档不同价位的输液产品供患者选择,而不能以保障患者输液安全为由,强制推销厂家产品。

曾在2008年前担任贵州天地药业公司新疆销售经理的何玉军从事大输液销售10年,他向记者透露说,药业公司生产大输液的成本很低,但大输液药品经过商贸公司和批发商倒手再进入医院,价格就变得五花八门。

他说,由于到新疆运费成本较其他省份高,因此来新疆销售大输液的厂家都非常有实力,产品质量绝对过关。

何玉军说,事实上,比拼先进的技术、理念和生产线设备,各大厂家都不相上下,但如果比拼销售模式,一些企业就只能望而却步了,因为他们没有实力投入上百万资金为医院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

“如果以后大输液市场都用‘捆绑’销售方式,造成恶性循环,势必会迅速抬高我国的大输液市场价格。”何玉军说。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副院长甫拉提·居马说,如果存在“捆绑”方式进行销售,重要的是剥夺了患者和医护人员对药品的选择权。

对于来自不同方面的质疑,一家援建公司临床药学服务部经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企业产品的销售,都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实行的是总经销制——将产品卖给各地的区域总经销商,再由区域总经销商分销给当地的各级分销商,各级分销商应医疗机构的选择,自主决定与医疗机构的销售业务,并不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医疗机构,不与医院发生直接的销售业务往来。所以,不可能要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该企业产品,也就不可能出现市场垄断问题。

“此外,国内药品销售都需要经过各地卫生部门的招投标,只能按照公示的中标价格销售,并接受当地医药招标机构的监督、检查,决不可能出现抬高药品价格的现象。”她说。

她还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和程序约束,因此公司内部的诸多信息,比如关于产品价格、协议等方面的内容,都是不能随意对外公布的。否则,公司将面临证监委严厉的处罚。

贾弘曾在天津哈娜好医材公司、威海医用高分子集团输液器公司等国内多家输液器厂家任职,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工作之便,研究医院输液配药安全问题已有8年时间。他曾多次在中国护理在线网站实名发帖。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贾弘表示,事实上,药业公司为医院免费援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捆绑”医院大输液市场的形式,并非由国内公司首创,而是效仿一家在华美国独资企业。

贾弘说,从国外经验来看,静脉药物调配是要收费的。如在全国建设推广并执行收费的话,每人次静脉输液治疗至少要增加3元以上支出。全国输液人次约在40亿以上,将会使每年社保基金至少要多支出几十亿元。

“据悉,目前国内已有近300家医院与大输液生产企业合作建成了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然而配药却一直免费,对医院来说,早已不堪重负,他们都期待着国家尽快出台药物调配收费标准。”贾弘说。


采访中,一些业内人士还提出,如果规范出台之前由医院和药企合作兴建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属于市场行为,药企只是打了擦边球,那么2010年4月卫生部通知下发后,如何建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就应该成为一个课题进行研讨,否则,一两家药企这样做,会有无数企业效仿,市场秩序可能被破坏,产生恶劣的示范效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指出,实行药品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就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有效降低药价,是解决医院药品暴利的一个手段。医院应该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原则,遇到同种质量和疗效上的药品,坚持低价原则。

袁增珠认为,医院选择药品应有高中低档之分,供医护人员和患者选择,否则,最终损害的是参保人员和国家的利益。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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