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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刑事拘留

超期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起算日是如何計算?
在甲地如有拘留了4日移交給了承辦案件的當位羈押期是如何計算 ?
2010.07.08家人在甲地被拘留了4天之後移交給辦案當位後被刑事拘留到今天已37天也沒逮捕..在昨天我們收到了居留證上註明的時間是2010.07.13,這樣子算是37還是3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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