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与13岁女友同居被控强奸
河北青年报8月28日报道 “我不回去,我愿意留在这里和张强过日子。”与19岁男友同居5天后,13岁女孩刘丽被公安机关解救,但是刘丽表示不愿意走。
正在读初中的刘丽两年前通过上网认识了19岁的张强。熟识后,二人开始以夫妻相称。为了追求“美好生活”,今年6月份,刘丽竟然住到张强家,二人发生性关系。
日前,张强因涉嫌强奸罪被沧州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3岁女孩与男友同居
13岁的刘丽在案发时仍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她通过上网认识了张强,二人经常打电话或上网聊天。熟识后,二人就以夫妻相称。
今年6月初,刘丽打电话让张强去内蒙古接她。第二天二人一起乘火车回到沧州河间张强家。
“我怕别人笑话我太小,才故意说大岁数。”到张强家后,刘丽只对张强说了自己的真实年龄,对外人她一直说自己18岁。“我俩同居并发生了两三次性关系。”张强说。
女孩称自愿男友被控强奸
“张强还劝我和家里人联系一下。”刘丽称,她没有告诉大伯和学校,想过几天再和家里人联系。而大伯发现其失踪后,到公安机关报案并于6月24日在张强家找到刘丽。
“今天中午我大伯要带我回去。我还是想留在这里和张强过日子。”刘丽一再强调她都是自愿的。
随后,张强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张强明知刘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遂对其提起公诉。
■说理说法
明知是幼女还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都涉嫌强奸
女孩自愿,男友与其发生性关系为何构成强奸?石市桥西区法院郑丽君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
随着网络的普及、观念的开放、生理成熟年龄提前等原因,少男少女早恋并“偷吃禁果”的事件时有发生。很多社会学家、教育学家呼吁对青少年加强性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孩子家长也应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正确引导。(
(本文来源:河北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