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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平卫生所干部收礼办假证致送礼者精神分裂

吉林四平卫生所干部收礼办假证致送礼者精神分裂

华商网-新文化报8月28日报道  2007年5月,准备和哥哥姜涛一起开综合门诊的四平女孩姜艳,认识了时任四平市铁西区卫生局郊区卫生保健监督检验所副所长的衣会明。衣会明向其要了5万元现金和一些礼物后,承诺给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许可证迟迟办不下来,衣会明不是躲避就是推脱,姜艳开始出现癫狂症状。

2007年6月,姜艳被诊断为精神分裂。衣会明在去医院探视后,送去了一张许可证,但四平市卫生局检查后发现,该证在办理程序上不合法。

2008年3月,姜艳的母亲李淑华将衣会明告上法庭。衣会明在将5万元现金返还后,经两级法院审理,终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衣会明两审均被判为受贿罪,李淑华一直深表不满,她的理由是:5万多元的财物并不是姜艳主动给的,而是衣会明向她索要的。另外,衣会明办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不合法的,是假证。所以,衣会明的罪行应该是诈骗,其导致姜艳精神分裂,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负责姜艳精神疾病的终身治疗。

为此,李淑华又将衣会明告上法庭,索要民事赔偿。而与衣会明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铁西区卫生局——李淑华认为,铁西区卫生局在此案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被告辩称不是假证只是违规

在此前已经完结的衣会明受贿案两审判决中,法院都认定:四平市铁西区卫生局的相关主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为姜艳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以李淑华坚信铁西区卫生局在此案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在同衣会明打民事赔偿官司时,将铁西区卫生局也列为被告。向衣会明和铁西区卫生局索赔人身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

而在这之前,长春市心理医院对姜艳的病情做出的司法鉴定结论为:“反应性精神障碍,所患精神疾病与办诊所被骗之事有关。”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意见则是:该事件(开诊所被骗钱)作为一种较为强烈的精神刺激因素,是其疾病发生的诱发因素。

在这场民事官司的一审中,衣会明辩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也不该赔偿,卫生许可证不是假的,只是违规,姜艳的病跟自己无关。

铁西区卫生局则辩称从未与姜艳接触过,其本人没有资格(姜艳只有护士证)到卫生局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双方没有关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虽然在办理时手续不完备,但那是瑕疵,并不能由此就说是假的。总之,姜艳患精神病与铁西区卫生局无关。

二审结果尚未公布


2010年6月11日,铁西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姜艳在办证过程中以5万元行贿,本身即违法,我国民法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权,原告因违法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淑华对此判决不服,随后提出了上诉。

8月23日,本案二审开庭。李淑华请的律师称,铁西区卫生局执行公务中的失职行为以及对既成事实的出尔反尔,是导致姜艳患上精神疾病的直接原因,对此应当承担案件后果责任。衣会明和铁西区卫生局的二审答辩内容与一审基本一致。法庭当庭未宣判。

李淑华介绍,姜艳目前精神状态仍然很差,暴力倾向严重,除了打人砸车,前一段时间还砸了四平市公安局办公室的玻璃。目前已花费治疗费用数万元。

本报记者 樊亮

(本文来源:华商网-新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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