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可以起诉了吗
(基于一些隐私问题,删掉了部分原告被告信息)
原告:潘娇领,女,
原告:吴善波,男,
原告:吴善超,男,
被告:赵妙德
被告:赵邦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医疗费19995元,丧葬费23101元,死亡赔偿金492220元,合计人民币535316元的60%计321189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死者吴纪炳系原告潘娇领丈夫,2005年1月21日夜10时,被告赵妙德、赵邦德开车到上洋岙原告家将原告丈夫抬进原告家,交代原告说:“你丈夫因酒吃多了,我已送过医院打过针,现送回到你家里,估计要三个小时会醒来。”原告信以为真,被告就回去了。过了三小时,吴纪炳一直未醒,到天明也不见醒来,原告很着急,怎么吃醉酒了不会醒。于是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检查根本不是酒醉不醒,而是因头壳破裂、脑上有伤,淤血所致,医生说:“如果晚上12时以前还可以动手术抢救,现在是已难挽回了。”原告于是急叫被告赵妙德来说明原委。被告才交代说是被告与吴纪炳同桌喝酒,吴纪炳酒醉了,后被告又将吴纪炳带至台州市黄岩办事,吴纪炳在上厕所跌倒摔到头部受伤的重要经过。问被告当时送吴纪炳到黄岩医院打针时有没有说明跌倒受伤了,他交代:“我只说他酒醉了,人昏迷,叫医生打针,医生打了醒酒针。”原告的丈夫从到家一直昏迷,不能言语,这样氧气养了几天,白白花了几万元医疗费,就死了。
事后被告赵妙德也自知有责任,曾多次放话叫原告家了结此事,有一次还托人送来一万元钱,叫原告写一张了结书给被告,原告认为一万元钱太少而给予拒绝。鉴于此事的情况原告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但被告一直不与配合,置之不理。直至今日此事仍没有得到合理公正的处理。
吴纪炳身体是十分强壮的,如果当时因撞击或跌倒至脑部受伤,被告赵妙德、赵邦德若如实讲明,医生抢救及时,完全可以挽回性命。被告赵妙德当时在黄岩医院不说出实情,送到原告家时,又不说出吴纪炳受伤的实情,其理由何在?
原告家被弄得人亡家破,都是被告赵妙德、赵邦德欺骗隐瞒伤情所致,此事不说清楚,原告全家寝食难安,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处理,才能平民愤,安民心。
原告认为,被告赵妙德、赵邦德同与吴纪炳一起喝酒后,明知吴纪炳酒醉后处于危险状态,被告将吴纪炳带至台州市黄岩区办事未尽安全义务。事情发生后,被告又有故意隐瞒了吴纪炳严重受伤的情况,并一再强调吴纪炳酒醉了未醒,被告有主观误导医生和原告的过错,这是延误了抢救的机会致使吴纪炳死亡的又一重要原因,可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胜感激。
证据及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医疗病历,医药费发票
3、死亡证明
4、信访控告书及证明此致
以上所诉,均属实情,请法院明察。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