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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法律责任应该是他么?

负法律责任应该是他么?

8月3日晚上7、8点我在上海闵行区吴中路下出租车遭扒窃,包里失去了对我贵重的物品,价值5000。
    
8月4日 小偷打电话给我说“手机太好了,不还给你了。” 就去公安局立案。

8月5日 小偷跟我发短消息要求我给2000赎金来赎回手机。

8月16日 我把自己的手机卡号补回来,发现小偷曾经用我的手机8月4日一早拨打过重庆固定电话,跟几个上海联通号码。我就试图跟上海的这个号码联系。以及那个重庆的固定电话证实了就是小偷老家电话。

8月23日下午,嫌疑人肖某用手机打电话来说手机本来他捡到的,也是他问我要钱的,但是之后又被重庆开县未满16岁的小舅子李培军偷走卖掉了,小舅子已经回到重庆。可疑人说了自己个上海的住址。那我是否可以要求警察去抓嫌疑人呢?因为之前是他偷的手机以及说不还给我,并且问我要赎金的。 负法律责任得是不是应该是肖某?即使是小舅子行为,他作为监护人是否也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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