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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实名举报可获额外奖励 网帖查实后有奖

重庆规定实名举报可获额外奖励 网帖查实后有奖

重庆晚报9月1日报道 昨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一分院)出台《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范围、方式等,并现场颁奖。如此详尽的举报奖励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处于领先。4名举报者因举报线索被查实,以各种方式接受了一分院的奖金。他们中的一位,还扳倒了市国税局原副局长黄亦瑾。

出于安全考虑,昨日仅有一位受奖者来到现场。“我非常感谢检察机关。”这位举报者说,检方这个制度非常好,能提高市民的举报积极性,举报人多了,社会就能更安定。他希望自己的事例能鼓励更多的人挺身而出。一分院副检察长梁木生为这位举报者发放了4500元奖金。据了解,这4名举报者共获得11500元奖金。在征求其他3人意见后,检方将直接把奖金打入他们的账户,其中就包括目前身在外地、举报黄亦瑾的人。

黄亦瑾是市国税局原副局长,2005年1月25日,渝中区一传媒公司向该区国税局申请免征所得税128万余元。在接到请示后,市国税局在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上存在分歧。为达到目标,该公司派出员工找黄帮忙,并承诺给好处。当年8月31日,黄为该公司签署了免税文件。几天后,她收到该公司送来的10万元。黄在被人举报后遭查处,2008年4月9日,市一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追缴违法所得10万元。

我市首个检察举报奖励制度出台,网上发帖查实后也有奖

举报犯罪奖励方式

追缴到赃款的

不满10万元的,按追缴总额5%奖励。

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给追缴总额6%奖励。

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按追缴总额7%奖励。

100万元以上的,按追缴总额8%奖励,但不超过10万元。

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经报市检院批准,一分院将给予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内奖励。

贡献特别巨大的,经最高检批准后,不受奖金金额限制。

没追缴到赃款的

一分院酌情给予3000元以下的奖励。

对查处三人以上或被查处罪犯中有厅局级以上干部的,被查处罪犯中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查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奖金可提高到3000元至5000元。

哪些渠道

可以举报?

四种方式供你选择

(一)来信举报。邮寄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179号。

(二)走访举报。可到一分院举报中心进行举报,该院有“密室举报”、“24小时保护”、“法律帮助”等举措,可保障举报人安全。

(三)电话举报。拨打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四)上网举报。保密性强,检方提倡。网址://yifenyuan.cqjcy.cn。案件查实后,举报人可根据初始密码领取奖金。

1

举报职务犯罪能拿多少奖励?

实名举报奖金要多1%

梁木生介绍,职务犯罪侦查重在线索,而当前困扰举报工作的是“知情的不举报,举报的不知情”,检察机关很难开展工作。因此,检方希望通过奖励举报的方式,提高知情者积极性,增强线索成案率。

梁木生称,一分院奖励将与追赃金额大小、被查处人员数量、级别高低等挂钩,实行递进式奖励法(具体奖励办法见左图)。

为加强与举报人联系沟通,避免信息不畅导致线索不能成案,检方鼓励市民实名举报。为此,办法规定,对实名举报者,奖金比例提高1%。比如根据线索查处案件后追赃100万元,按8%的比例,匿名举报者将获8万元奖金,如是实名举报,则将多获1%,也就是1万元的奖励。

2

追缴赃款具体数额怎样统计?

挽回损失不在奖励范围内

法规定,一分院举报奖金的发放与追缴赃款密切相关,但赃款的具体数额怎样统计?一分院职侦局局长陈卫民介绍,追缴的赃款以法院生效判决后,执行并上缴财政的金额为准,挽回的经济损失不算在内。

陈卫民举例说,如一名官员受贿89万元,法院执行后将这89万元上缴国库,那这89万元就是追缴赃款的数额。但如果这89万是挪用的公款,或是贪污、渎职得到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执行后应当返还相关单位,而不是上缴财政。因此,这些挽回的经济损失,就不能算做是追缴的赃款,也就不能计入奖励范围。

3

举报人获奖需具备哪些条件?

网上发帖查实也能获奖


梁木生介绍,办法规定,获奖的举报者,范围只限于一分院立案查处的职务犯罪。此外,举报者还需符合三个条件:

首先,案件要查证属实,且被告人被生效判决认定为有罪。即举报者不论向我市哪个检察机关举报,只要被举报人最终被一分院立案侦查,并被判有罪,都可以作为奖励对象。

其次,举报人要与案件无牵连,作为同案件犯,即使检举揭发他人的情况被查实,也不能获得奖励。

再次,已经明确举报人的真实身份。梁木生称,举报奖励不光是对实名、匿名举报者,就连在论坛上的匿名发帖举报者,只要符合条件,能够确认真实身份,都可以获得奖励。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罗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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