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形容男男之愛的词及典故
中国古代的同性恋名词是相当丰富的,在这里先列举出较为广泛使用的15例。
(一)外宠
男外女内是中国的传统观念,《周易*家人》就曾讲:“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于是,外宠就成为男性受宠者的代称。春秋战国时期,外宠泛指国君的嬖臣,其中虽然不乏以身侍君的同性恋者,但并不全是。《韩非子*说疑》曾载:“内宠并后,外宠贰政,乱之道也。”“外宠贰政”指外宠靠着国君的宠幸而在政治上和正卿争权,此处外宠的所指就比较宽泛。明清时期,这一概念具有比较特定的含义,并且所对应的从国君变为官僚豪贵。《醉醒石》第八回中某些大户富豪“情分外宠,里边反不及”,意思是说他们因同性恋而疏淡了与妻妾的关系。
(二)分桃
弥子瑕献余桃于卫灵公的故事见《韩非子*说难》,后世常用“分桃”或“余桃”作为同性恋的代称,偶或用“弥子”指同性恋者。“分桃之癖”指对同性恋的偏嗜,“分桃之好”指同性恋关系。
(三)龙阳
龙阳君泣鱼固宠事见《战国策*魏策四》,由此产生出“泣鱼”、“龙阳”、“龙阳君”、“龙阳之癖”、“龙阳之宠”等概念。其中,“龙阳”或“龙阳君”在代指同性恋者时比“弥子”要常见许多。
(四)断袖
汉哀帝和董贤之间的断袖故事见《汉书*董贤传》。“断袖”、“断袖之癖”、“断袖之欢”、“断袖之宠”等因之而出。另外,“分桃”和“断袖”也可以并提以指同性恋。南朝沈约在其《忏悔文》中就曾自述:“淇水上宫,诚无云几;分桃断袖,亦足称多。”
(五)佞幸
在《史记*佞幸列传》和《汉书*佞幸传》中,佞幸特指以色事君的同性恋者,如邓通、李延年、董贤之流。但在更广泛的应用上,凡不通过仕途正路而以柔媚便辟获宠者皆可称之为佞幸。所以,它是否指同性恋者需要针对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六)嬖人
佞幸,嬖臣等指君主的宠幸,而嬖人除了可意同嬖臣外,一般指官僚士大夫的宠幸。如《墨子*鲁问》中,“鲁君之嬖人死,鲁人为之讳,鲁君因悦而用之。”
(七)男色
指对同性具有吸引力的男性美色。语出《汉书*佞幸传赞》:“柔曼之倾意,非独女德,盖亦有男色焉。”
(八)男风
指同性恋现象或同性恋活动。《豆棚闲话》第十则:“刘公平素极好男风,那几个小子就是刘公的龙阳君。”
(九)左风
古代认定为男居左女居右,所谓“男左女右,古人通礼”(《醋葫芦》第十四回)。由此,左风意同男风。
(十)顽童
可指同性恋者,语出《尚书*伊训》:“敢有侮圣言,逆忠直,远耆德,比顽童,时谓乱风。”自明以始,同性恋文献大幅度增加,其中常有“比顽童”的提法,意思就是玩弄男宠。到了清代,约定俗成,“顽童”成为经常使用的词汇。
(十一)娈童
指貌美年少的男宠。南朝梁简文帝萧纲在其《娈童》诗中曾写道:“娈童娇丽质,践董复超瑕。……足使燕姬妒,弥令郑女嗟。”(“董”指董贤,“弥”指弥子瑕)
(十二)契兄、契弟
作为同性恋伙伴之间的相互称呼,契兄、契弟在明清时期的福建等地有所使用。《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三*契兄弟》记:“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妍媸,各以其类相接。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相爱者,年过而立尚寝处如伉俪。”
(十三)小官
明清时期,小官是对少年男子的亲切称谓,在下列说法中一般特指年青的同性恋者。
好小官。指喜欢以少年人为同性恋对象。《浓情快史》第七回:“白公子正妻已死,娶了一妾。只因好小官,房事稀疏。”
小官出身。指少年时是同性恋。《绿野仙踪》第四十回:“谷大恩是个小官出身,幼年时与尤玮不清楚。如今虽各老大,到的还是知己。”
老小官。指曾为“小官”,年龄已大的同性恋者。
做小官。指为人男宠,具有一定的卖身色彩。
(十四)垆子
《燕归来簃随笔》:“北平人谑为人男宠者曰垆子。”(见《梨园史料》第1249页)
(十五)邓生
《切口大词典*星相类》:“邓生:男风也。”这是一个隐语,“邓”指汉代的邓通。
在中国,传说同性恋最早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到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至于流传在春秋战国、汉代时期的“龙阳”、“余桃”、“断袖”等历史典故更是脍炙人口。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人于是就以“龙阳”、“余桃”、“断袖”等来暗指同性恋现象。
从现有的史籍资料来看,中国汉以前“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此风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多有歌咏之词。至唐朝与五代期间,男色之风渐衰,但至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于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清时期又复盛,尤其是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当时北京有本叫《朝市丛载》的类似于旅游指南的书上,载有吟咏相公的诗:“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这种“私寓”制度,直到清末民初,才有伶人出面倡议而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