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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63个自查无问题地区和单位均被查出小金库

广东63个自查无问题地区和单位均被查出小金库

广州日报9月16日报道 省纪委通报十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  昨日下午,广东省纪委通报了十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 3200多万元。

省纪委常委、省委巡视办主任姜斌昨日介绍,“小金库”问题可以说是久治不愈的“顽症”,中央多次部署进行集中治理,尤以这次治理力度最大、范围最广、要求最严。

全省发现“小金库”涉及1.75亿元

去年4月以来,省纪委(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组织开展广东的治理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落实整改四个阶段深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共36066个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率达到100%。全省通过自查、重点检查和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399个,涉及金额1.75亿元,已全部进行了整改处理。

党政处分96人移交司法处理26人

姜斌说,在治理中,全省共收到属于治理范围的举报线索376件,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核查。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因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受到行政处罚53人,组织处理38人,党纪政纪处分96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6人。

今年全省继续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至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部分地区自查自纠走过场

姜斌指出,广东“小金库”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治理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走过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普遍存在。

姜斌强调,十起典型“小金库”案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地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名词解释

什么是“小金库”?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是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没有列入规定的单位账簿,不论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一律认定为“小金库”。

十起违规私设“小金库”典型案件

1.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私设“小金库”案

2003年1月至2006年12月,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违规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959万元。2007年1月以后,清远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属站、所收费员陈某等人的名义在银行开设多个私人账户。清远市环卫处原主任范桂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主任麦杏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1月至2007年底,汕头市潮阳区教育局局长吴进奎指使有关人员设立“小金库”,金额累计达355.7万多元。吴进奎与副局长吴坚廷、秘书股股长赵泽钦私分7万多元。吴进奎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至2009年11月,河源市龙川县林业局套取国家造林工程款累计281.96万多元。其中17.8万元以技术服务费名义公款私存;14.6万元被该局副局长王伟民、营林股股长李振伟、副股长谢俏荣等13位林业局干部私分。2010年6月,王、李、谢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深圳罗湖东门街执法队私设“小金库”案

2006年6月至2010年2月间,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执法队队长张拥军私设“小金库”金额119.7万多元。张拥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及行政撤职处分,“小金库”余额20053元被收缴国库。

5.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私设“小金库”案

1991年以来,清远市连南县粮食局私设“小金库”累积金额达565万多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接待、旅游等开支。日前,县纪委决定对连南粮食局局长欧阳永明予以立案调查。违纪金额565万元已全部上缴财政。

6.廉江交警大队车管所私设“小金库”案

2008年11月,廉江市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李伟权、指导员陆廉私设“小金库”金额合计41.7万多元,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助和车管所日常开支。李伟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陆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两人均被调离车管所。

7.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4年8月以来,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收取物业租金、管理费等547.35万元,违规存入该局工会账户,用于单位文体活动、发放干部职工福利等开支。深圳市纪委已对该案立案查处。

8.揭阳榕城区婚姻登记处私设“小金库”案

2001年初至2008年底,揭阳市榕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获利62.45万多元,违规私设“小金库”。婚姻登记处负责人吕惠城及具体经办人黄建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张惠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汕尾市海丰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案

2002年12月以来,汕尾市海丰县民政局局长黄远康指示下属私设“小金库”,金额447.9万元。黄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6次从“小金库”取款84.6万元,供个人消费或赌博。黄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0.江门江海区礼乐水利所私设“小金库”案

2004年8月至2010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礼乐水利所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75.57万元,全部被私分。该所所长汤炽垣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举报小金库


最高奖十万

根据《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举报人自愿向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翔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合的程度等,按照检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密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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