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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趁客人酒醉偷取16万港币 称是小费

陪酒女趁客人酒醉偷取16万港币 称是小费

华商网-华商报9月18日报道 她是一家KTV的酒水促销员,在包间内趁客人们喝得晕头转向,呼呼酣睡之时,把手伸向客人的腰包,拿走了16万元的港币。昨日,这名女孩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客人醉酒趁机自取巨额“小费”

2009年10月30日晚10时,丁先生邀请朋友一同来到西安市南二环西段的一家KTV唱歌。几个人要了不少酒,还叫了酒水促销员一起陪唱歌、喝酒。两个小时后,丁先生和朋友们喝得酩酊大醉,他倒在沙发上呼呼大睡。

丁先生身旁坐着陪唱歌的酒水促销员,是22岁的铜川女孩杜某。按照标准,她陪酒应得100元小费。当她索要小费时,客人却昏睡不醒。于是,她翻开了丁先生的腰包,发现里面全是港币。趁着其他服务员不在,她将包内1617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41034.74元)、70元澳门币掏出,转身离去。

KTV的另一名促销员小吴和杜某同居一屋,早就回屋休息的她看到,杜某慌慌张张地回到房里,手里抱着一沓港币。“没事的,这是客人给我的。”杜某告诉小吴,客人喝醉了酒就把钱全部给了她。“不太可能吧,平时陪酒的小费只要100元,给再多也不至于这么多吧。”正当小吴纳闷时,经理的电话打了进来急促地问:杜某是不是和你在一起,她有没有拿着一沓港币?原来,杜某离去不久,丁先生从昏睡中醒来,顺手一摸腰包,大惊失色,他赶紧喊来KTV负责人并拨打了报警电话。KTV服务主管联系杜某时,她手机已经关机。经过一番周折,服务主管找到了杜某和小吴的租住屋。此时,公安莲湖分局劳动南路派出所的民警也赶到了。

案发落网称小费是客人自愿给的

“我不是偷,客人说包里有的是钱,让随便拿!”面对警方的盘问,杜某这样回答。经警方清点后,丁先生被盗钱款全部追回。

警方从包厢内其他酒水促销员和KTV的服务员处证实,杜某的确向客人要过小费100元,之后见她翻开了客人的腰包,里面全是港币。她把钱装在身上后称要去见服务主管,离开了包厢。案发当天,警方对杜某予以刑事拘留。


2010年3月,杜某涉嫌盗窃一案在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杜某称,所拿的巨款是被害人给的小费,是经过被害人同意,无秘密窃取行为,当事发后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事实。经法院查明,杜某向被害人索要小费时双方无语言交流,杜某是由歌厅工作人员将其带回的,不是自动到案。今年3月10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0元。宣判后,主审法官在判决书后附上一段对杜某的寄语,希望她能认清自己的罪行,早日改过自新。杜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西安市中院提起上诉。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宋飞鸿 宁军 邓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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