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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用工单位的临时合同工有没有新政策

国家对于用工单位的临时合同工有没有新政策

我叫王瑛,现年46岁,已有工龄13年,至今还是临时合同工,单位不给转为全民合同工。
今年有一批人员可以转为全民合同工,领导说年龄在18-35周岁签订合同的干部子女人员优先,气愤的是有些居然是带班人员,而且有的还不在这儿工作,也可以参加考试合格了就成为全民合同工。
更荒谬的是我们这些工龄超过10年的人一点机会都没有。我是从98年进入环卫处,目前工资600元,待遇方面是多年没有得防尘费。从2008年开始,降温费,烤火费从此再也不发了。而且社保费是从2008年才开始买,2008年之前根本没社保费。按照国家规定,年满10年工龄就可以享受全民工待遇,可是单位至今也没有执行,也就是说我应该在2009年左右就可以享受全民工待遇了,实际情况是我现在的身份和那些刚进入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人一样。
我现在要说的是,我是张家界市南庄坪环卫处第一批务工人员,在我们这些第一批务工人员中一共只有10人,目前还有7人没有得到解决,只有1个人得到解决,1个离开单位,1个出车祸死亡。
上述情况请政府公开给我们做主。
张家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劳动法
为什么该转工的人不能转工,没有资格转工的人就可以变相性的转工。
这一次不是一次两次了,
为什么干部子女可以把没有退休的10年社保优先买断,而与政府扯不上关系的人就买不成,必须等到退休以后才可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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