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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规定醉驾年罚2次以上将被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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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新快报9月28日报道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广州召开,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昨日提请审议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对酒后驾驶、高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加重了处罚力度。
轻微事故致严重塞车 罚两千还可吊销驾证
《草案》规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城市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将车辆驶至安全地带的,罚1000元;阻拦驾驶人将车辆驶至安全地带的,罚1500元;未按照规定及时将车辆驶至安全地带造成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导致发生次生事故的,罚2000元,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要求“驾驶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缺乏可操作性,易导致事故认定难、当事人申请理赔难等问题,建议《草案》按上位法的规定予以完善,同时建议设立更多布局合理的轻微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在全省城乡形成网络。
高速路上斗快吊销驾证
高速路上豪车飙车有望得到遏制。《草案》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参与道路赛车。禁止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
组织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罚5万元,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参与未经批准的道路赛车的,罚2000元;在道路上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的,罚2000元。后两者还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
目前 扣驾证两月罚三百
拟改 扣驾证半年罚一千 年罚两次吊销驾证
醉驾
目前 扣驾证三月罚千五
拟改 吊销驾证罚款两千 被罚两次终身禁驾
《草案》对酒驾也从重处罚。饮酒驾驶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一年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此前条例规定,酒后驾驶扣证2个月,罚300元;醉酒驾驶扣证3个月,罚1500元。
亮点
交警测速应设警告标志
《草案》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将“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改为“应当在合理间距提前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泥头车教练车要装GPS
《草案》对车辆安装、使用GPS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广东注册登记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都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不在本省注册登记但在本省营运的客车、泥头车也都要安装GPS。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以及未定期检查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处两千元罚款。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为了避免行业垄断,建议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自行选择购买符合国家和我省地方标准的记录仪,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定购买、安装特定型号的记录仪设备。
高速路设交管设施场所
《草案》还首次提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应当具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和场所。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高速公路交警执勤执法路途耗时长、执法力量分散等现象普遍,遇突发警情往往难以快速有效实施出警、救援和疏导等工作。建议明确规定交管设施和场所应当纳入高速公路建设计划,与高速公路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尹辉 魏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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