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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免征公租房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国税总局:免征公租房城镇土地使用税

京华时报9月29日报道 今后,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这一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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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社会资金建公租房

据了解,公租房是面向夹心层提供的租赁住房。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租金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20%左右。但房屋的建安成本基本相当,因此公租房收回成本以及获得利润周期会很长。

目前,从市场反应可以看出,相比其他保障房,开发商对公租房的态度相对冷淡。但公租房在循环使用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对今后的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更有利。今年,北京市政府决定,启动公积金建保障房政策,其中公租房项目占14个。此次减税政策的出台,将降低公租房成本,缩短资金回收周期,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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