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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mangt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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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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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大家帮助
大家好,
我与补习学校签订了一年的工作协议,协议中约定我在合同期内要离职的话,要提前15天通知用人单位,直到他们找到新老师为止,并扣除我的押金与当月工资,请问这些合法吗?虽然我可以接受违约金的赔偿,但是我已经通知他们一个月了,他们也没找新老师,而且不让我走,请问我该怎么办?我不要工资了,可以直接离开吗?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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