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规定85后参团需多交200元 涉嫌价格歧视
华西都市报10月9日讯 旅行社以购买力差为由,对85后、90后的参团游客多收200—300元的行为,涉嫌价格歧视。游客可向旅游执法大队投诉,旅行社应返还多收的金额。10月5日,本报报道了《85后90后参团出游还是需多交200元费用》一文,成都市旅游局对此做出了回应,多收费的行为并不合理,建议游客主动搜集证据,进行投诉。
成都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旅行社针对85后、90后的额外收费,涉嫌价格歧视,是旅游执法大队严厉打击的对象。此前执法大队已经对一家旅行社这样的行为开出了一张5000元的罚单。
成都市旅游局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搜集证据。若实际发生了这笔费用,游客可通过拨打96927热线进行投诉,旅游执法大队在查证后,将监督旅行社退还多收的金额。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赖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