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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4天内完成公诉程序

方舟子遇袭案4天内完成公诉程序

法制晚报10月8日报道  记者上午获悉,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正式被检方提起公诉,肖传国等5人被指控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今天上午,方舟子的律师及方玄昌正式向石景山检察院递交补充侦查的申请,并同时向石景山法院递交重新进行伤情鉴定及延期审理的两份申请。

检方4天内完成公诉程序

记者上午了解到,方舟子和方玄昌遇袭案从破案到公诉,可谓“神速”。

据起诉材料显示,2010年9月30日,此案已被石景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并以肖传国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石景山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0月2日,石景山检察院受理后,告知肖传国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也告知方舟子、方玄昌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石景山检察院经依法讯问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之后,于10月4日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

肖传国等人被控寻衅滋事罪

检方指控称,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因对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遂接受远房亲戚戴建湘找人殴打方舟子二人的提议。

后戴找到许立春,并将肖传国提供的方舟子二人的照片、住址等信息及部分资金交给许立春。

2010年5月间,许立春纠集龙光兴来京伺机对方舟子二人实施殴打。6月24日晚10时许,许、龙二人在海淀区增光路持铁管殴打方玄昌,致其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头皮裂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今年7月间,许立春纠集龙光兴、康拥军窜至石景山方舟子住处附近,持铁管、铁锤寻找机会殴打方舟子。

8月29日下午5时许,许立春和龙光兴持铁管、铁锤、喷射防卫器殴打方舟子,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后5被告人相继被警方查获,部分作案工具被起获。

检方认为,肖传国等5人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日进展

方舟子律师申请检方补充侦查

上午10时许,方玄昌及他和方舟子二人的律师彭剑一起来到石景山检察院,办案人员进行了接待。

彭剑表示,作为被害人的方舟子和方玄昌,认为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不清、遗漏罪行,所以今天特意递交申请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补充侦查。

“肖传国明显没有如实供述犯罪意图、犯罪动机;检方也没有查清肖传国犯罪真实意图和具体的犯罪动机。”彭剑告诉记者,在策划这两起雇凶案之前,肖传国曾打过多起官司,有较丰富的反侦讯经验。

彭剑还说,其同伙也多有前科,如果不加强对肖及其同伙的审讯力度,是难以让其供认犯罪真实意图的。

在今天提交给检方的申请中,方舟子和方玄昌仍坚持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

彭剑律师说,肖传国所雇的凶手欲以铁锤和钢管袭击方舟子,尤其方玄昌被袭时头部动脉被打破,显然行凶的目的是取人性命,而不是故意伤害。

司法机关应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而不能听信肖传国为减轻自己的罪责而承认的“故意伤害”的辩解。

“肖传国已有的供述是显而易见的避重就轻、自相矛盾。”彭剑说,检方极有必要对肖传国犯罪的真实意图和具体犯罪动机进行补充侦查。

正式申请方玄昌重新鉴定伤情

彭剑表示,他们将随后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身份,到石景山法院提交一份《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这份申请书要求对方玄昌的人身损害程度重新鉴定,主要理由是认为原鉴定重要依据之一的医院诊疗单证存在记录错误、记录不全、与事实不符的明显重大问题。此外,原鉴定未考虑方玄昌伤情目击者的证词。

同时,二人还将向法院提交另一份“延期审理申请书”,理由是因为申请重新鉴定、提请检方补充侦查等原因。

上午追访

方舟子今出差未能亲自提交申请

上午10时30分,记者电话联系上方舟子,他表示今天因为要到外地出差,所以不能亲自到司法机关提交申请。

“申请检方补充侦查和申请重新鉴定,这两个我都很看重。”方舟子表示,肖传国存在杀人的故意,其供述就是在说谎。


方舟子表示,10月5日,法院的法官已跟他取得联系,他提出延期审理就是希望此案能够作出公正判决。

新闻背景

2010年6月24日,《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两名男子用钢棍从背后袭击,头部伤口深至颅骨。随后北京警方介入调查。

8月29日,方舟子在家门口受到两名男子尾随袭击,歹徒先是向方舟子面部喷辣椒水,后扔出铁锤砸中方舟子的腰部。

9月21日,北京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已并案告破,幕后主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4人被抓获。3天后,最后一名嫌犯康拥军落网。

(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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