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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上海普陀财政局长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1年

原上海普陀财政局长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获刑11年

东方早报10月12日报道  退休后收受价值70余万元的房产,普陀区原财政局长崔世昌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1年(见《东方早报》2010年9月28日A10版)。昨天,市二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原审判决有理有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年65岁的崔世昌于1993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局长。


1997年11月起,科昌(音)房地产公司曾先后3次向普陀区政府申请招商引资及税收减免等优惠项目。时任普陀区财政局局长的崔世昌利用职务便利,让科昌公司享受了区财政优惠政策并兑现该优惠。 作为回报,科昌公司的负责人周建中于2005年10月将一套房屋交付给崔世昌,产权人为崔世昌之子。2006年7月,崔世昌之子将该房屋以80万元价格转售他人。根据评估,该房屋2005年10月的价格为73.5万元。据此,检方认为,崔世昌利用职务便利为科昌公司及周建中谋取利益并收受73.5万元房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今年8月,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崔世昌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崔世昌不服提起上诉。9月27日,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崔世昌庭上坚称自己曾以现金方式支付该房屋对价30万元。但作为行贿方的周建中则在检方的笔录中否认了这一说法。

最终,市二中院没有采纳崔世昌的上诉意见,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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