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肇事方与保险公司的理赔责任
本人在国庆节前出了次车祸,由于我所乘坐的出租车撞了另一辆出租车,因此我在车内受了伤,脸颊及嘴了缝了针。经认定我属受害者,一切医疗费用都由出租车公司负责。
但是,之前我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也理应赔偿我在此次事故中的一切医疗费用。
所以我想请教下,是否上述发生的医疗费,我可以享有两方的同时理赔(肇事的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 问题补充:
我除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险,我还申请过信用卡是附带交通事故的意外保险的。那么是否我可以享有以下三方的同时赔偿:1.保险公司的理赔,2.信用卡附带险种的理赔,3。出租车公司以上三方的公共理赔时么?
但是咨询了保险公司,他们说我在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累加享受的。比如医疗过程中花费4000元,如果出租车公司承担了全部,那么他们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任何赔偿了。
请问专家,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因该如何处理应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