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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螺沟景区中毒事件死者家属获赔72万

四川海螺沟景区中毒事件死者家属获赔72万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10月15日报道  8日上午7点15分,65名游客在甘孜州海螺沟明珠花园酒店食用早餐后突发食物中毒事故,造成43人中毒,其中一名广州游客中毒后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做连续报道)。昨天,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开了“海螺沟明珠花园酒店10·8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中毒事故由明珠酒店厨师误将卤牛肉的亚硝酸盐作为食用盐使用所致。警方撤销了对这起事故的立案调查。

警方认定:厨师误用亚硝酸盐

记者电话采访了海螺沟景区公安分局李局长,他说,经过6天的调查,警方正式排除了人为投毒。海螺沟餐饮部10月8日的当班厨师误将酒店用于卤制牛肉的亚硝酸盐作为食用盐使用,导致游客发生中毒情况,经过调查排除了当事厨师投毒的可能,也撤销了立案。虽然亚硝酸盐是合法的食物添加剂,但酒店方和当事厨师都存在管理和操作上的失误责任。酒店和厨师要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截至昨天,除了6名散客的赔偿事宜,包括死者在内的36名中毒游客已经和酒店方达成了赔偿协议。据了解,广州团的12名游客可获赔约1万元,死者谭梅家人获赔72万元人民币。

律师说法:有类似案例被判刑


酒店方及当事厨师是否在此次群体性中毒事件中负有刑事责任?四川省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敏对此表示,刑法第115条规定,故意投放或过失投放有毒物质,造成生命及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的,会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前提是有毒物质,亚硝酸盐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跟砒霜或毒鼠强等不同,没有列入有毒物质。说它是有毒物质比较牵强。

但在去年深圳福田区发生过类似案例。该地一超市卖熟食专柜把亚硝酸盐当做味精使用,造成30人中毒,无死亡案例。当事人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8个月刑期。

当地回应:处理意见正在研究中

此次群体中毒事件发生后,海螺沟景区当地主管部门今后如何保证食品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景区管理方没有透露具体措施,仅表示对当事酒店及厨师的处理意见,当地卫生部门和工商安监部门正在研究当中。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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