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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禁任矿长

安监总局: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终身禁任矿长


河南平禹矿难救护人员返回出事矿井巷道井口。 新华社发
广州日报10月21日报道 昨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了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要求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的矿长。
通报称,2010年10月16日6时许,河南省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2190工作面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2500余吨,突出瓦斯量约18万立方米;当班入井276人,其中239人安全升井,事故共造成37人死亡。事故发生时,该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在井下现场带班,在组织撤离有关人员后同时升井。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违规违章等严重问题:
一是发生事故的工作面曾于2008年8月1日在掘进机巷时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3人死亡,但该矿没有真正吸取教训,以致再次引发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是该矿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不严格、不认真,实施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没有消除突出危险,在实施局部“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时发生突出事故;
三是在采取施工防突措施期间,井下人员集中,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通报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的矿长。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6起矿山事故
盲目施救致12人死亡
昨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了近期6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10月份,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先后发生6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据了解,6起较大事故中有3起中毒窒息事故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造成12人死亡。对此,安监总局要求加强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并且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

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员表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查治不深入、治理“三违”不认真、应急管理不得力,也反映出一些地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扎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安监总局要求对矿井通风系统安全隐患及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此外,还要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对下井人员进行预防中毒窒息和火灾事故的知识培训并组织现场应急演练。
对于救援,安监总局要求抢救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救援,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盲目施救。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于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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