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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因家中物品遭强行搬走状告开发商

拆迁户因家中物品遭强行搬走状告开发商


存放东西的房屋墙壁被人打出一个大洞

渝中区人民法院法官到现场调查记者 罗川 摄


重庆晚报10月22日报道 本月19日上午,听说渝中区法院承办法官要去现场调查,记者前往江北区下石门482号的现场。
那是一栋一楼一底的青砖楼房,看上去又破又旧,一些PV管横七竖八的爬满墙壁。有的房屋已经没有门窗,有的门窗被用铁钉钉上木板,防止有人进去。虽然这样,楼上还是有晾晒着衣服。
走到一楼的一道淡黄色的门前,李勇说:“啷个门又换了哟?前段时间来看是绿色的门封死了,但看不到里面的情况。”
李勇到左边的厨房门查看时,发现厨房靠里间卧室的一堵墙上有一个近1平方米的洞。“又遭偷了,冰箱彩电这些都没了,肯定是那些吃粉的人干的。”他边说边从洞子钻进去,想看个究竟。
门打不开。李勇的妻子柳宗碧也从洞子钻进去,清理里面的东西。
屋里一片狼藉,破旧的沙发乱七八糟地摆着,茶几也坏了。柳宗碧捡起一个编织袋,“最初我们找到这些东西时,全是打包好的,现在连像样点的东西全没了。”
李勇称,这并不是他家,但里面装的东西曾经是他全部家当。冰箱、彩电、洗衣机、空调、家具、床上用品、一家三口的全部衣服、金银首饰等都有。不过这些东西都不是他搬去的,而是被别人强行搬来的,自己当初费了好大劲才找到这里。
两年前那天
七八个平头冲进屋
打人之后强搬东西
回忆往事,李勇说“不堪回首”。他称,事情发生在2008年11月18日。当天早上,儿子刚出门读书去了,他和妻子还睡在床上,突然听到门外有人说:“快、快把门砸开”。他们还没有回过神来,外面敲的敲门、砸的砸窗,很快七八个人冲进屋,用刀和铁棒把他打伤,另外两人则把他妻子架走。这拨人当时都是清一色的平头打扮。
李勇称,他被打后全身是血,只穿着内衣裤就被强行抬到附近一个小区的地下车库里。他求那帮人帮忙打120,但没人理睬。大约20分钟后,一个不明身份的人抱着几件衣裤过来,让他穿上,还叫看守他的人“把他身上的血擦干,等会警察就要来了”。此后,看守他的人清理完现场后就跑了。
柳宗碧称,她也被架到了地下车库。他们夫妻碰头后,在处警民警的陪同下,一起回去看自己的家,结果发现家里所有东西都在家门外的车上,还没拉走。他们要求清点,但未果。
李勇称,当他们夫妇到派出所报警时,得知情况的亲戚朋友以及街坊邻居都赶过来看望他们,并说“家里被铲平了”。后来,他们就一直在沙坪坝租房居住,还另外购置了衣物。这两年为跑这事,工作也干不了,靠低保生活。
两次上法庭
认为都是开发商作怪
要求赔偿50余万元
李勇称,他们的家被推平了,家里所有东西都不知道搬到哪里了。直到2008年12月18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介入后,他才知道东西被搬到了原搪瓷厂的拆迁房了,也就是本月19日法官前往调查的现场。
为计算损失,李勇列了一个财产清单,清单上包括价值4.8万元的金银首饰、6万多元现金以及家电等,总共价值20万余元。
李勇解释,他妻子以前做过电器生意,买了一些首饰。家里的现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他当时是装修公司项目部经理,有3万多是购买材料的公款,还有3万元是他当年10月23日50岁生日时收的礼金。因为事发前他们一家人常常受到威胁,不敢出门存钱,加之妻子生病,随时可能住院,所以这部分钱就作为准备金放在家里。
去年11月,李勇将开发商起诉到渝中区法院,索赔50余万元,这其中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受到伤害的索赔。
由于开发商的注册地从渝中区迁到了江北,两天前,李勇去渝中区法院撤诉,打算今天到江北法院去起诉开发商。
为什么状告开发商呢?李勇分析,他之所以有此遭遇,是因为他住的是单位的公房,他是承租人,每月只需交少量的租金。而开发商要搞开发,需要拆迁他住的房屋,于是就找他谈。他要求对方出具拆迁的相关资质,因对方没有,就一直僵持着。他认定被强行搬家、推倒房屋是开发商雇人干的,于是才找开发商赔。 记者 罗彬
“我的家都推倒快两年了,但家里包括锅碗瓢盆在内的所有东西都没找回来。”昨天,市民李勇再次拟好诉状,准备向江北区法院起诉开发商,索赔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赔偿50余万元。
就是这起财产赔偿纠纷,李勇说是开发商雇人搬走了他家的所有东西,他一家三口净身出户,从此没有家。不过,开发商曾在法庭上表示此事与他们无关。
究竟怎么回事,记者展开调查。
开发商否认雇人搬家
“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
昨天,记者找到李勇所称的开发商。该公司法务部的刘律师称,经办人不在,他不知详情。记者截稿时,刘律师电话转告了法务部老总的意见,称“现在不方便接受采访,等法院判决后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此案曾在渝中区法院开过一次庭,记者从开发商在开庭时的答辩中了解到他们的观点。开发商当时答辩称,他们不是适格的被告,因为李勇的伤与他们无关,他们也没有实施侵害行为。反而,他们出于人道考虑,在2009年6月19日,在相关部门调解和证明下,就李勇搬出公房受伤一事达成协议。协议称,他们出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的角度,付给李勇2.5万元补助;李勇收到钱后,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一次性了断。
对于李勇家的财产损失,开发商也辩称,他们没有搬,也没有实施侵犯财产的行为,况且李勇没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损失的具体金额。所以,开发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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