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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债”如何有法可依?

“良心债”如何有法可依?

大家好!
    我有一个同学,前两年在困难的时候求助于我,我借助过他两笔资金,都是从新加坡汇入国内给他的,两次金额加起来共是5000元人民币。
    因为当时关系很好,并未立下借据,我也并未催他还。
    不料现在因为私人问题不再来往了,我向他追这笔借款,他虽承认有这笔借款的存在,却不愿意偿还。我通过他的家人沟通此事,他也向他家长承认有这回事,但是却因为两人已有过节不肯偿还。他家长认为他已不再是消费者也拒绝帮他还钱。
    难道因为没有借据就奈他不何吗?请问,有什么手段和技巧能够要回这笔“良心债”??

[ 本帖最后由 moon9420 于 2010-10-22 1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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