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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收8000元做假证 遭强奸反成包庇罪嫌犯

17岁女孩收8000元做假证 遭强奸反成包庇罪嫌犯

  一名在三亚一酒店做服务员的17岁女孩在澄迈与几名男子喝酒后被人强奸。案发后,女孩向澄迈警方报案,强奸疑犯为此外逃。

  强奸疑犯被警方抓获后,承认强奸女孩的犯罪事实。可几天后,受害女孩以书面的形式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男子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今年10月19日,澄迈公安局以涉嫌包庇罪将原本为受害人的女孩刑拘。

  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化名)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被强奸的受害女孩为什么成了涉嫌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呢?南国都市报记者于10月26日来到澄迈公安局采访。

  女孩凌晨报案

  哭诉:“我被强奸”

  2009年7月29日凌晨5时许,一名衣衫不整的女孩突然闯进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哭着向值班民警求助:“警察叔叔,我被人强奸了,求你们帮帮我。”女孩神色慌张,衣服也被撕破。

  听完阿玲的哭诉,民警立即将案情向澄迈县委常委、公安局长王雷汇报。听完案情汇报后,王雷局长立即指示主管刑侦的梁恩远副局长亲自督办此案。梁恩远副局长立即率刑侦技术人员前往永发派出所了解案情。

  阿玲告诉办案民警,自己17岁,家住澄迈永发镇,28日下午,她和一个姓戴的朋友聊天时,一个姓徐的男子过来请戴某去吃饭,于是她就随徐某等人一起前往。

  到金江镇一酒吧附近的饭馆时,已经有几名男子在那里等着,几人便一起吃饭喝酒。晚上9点多,一名姓邓的男子邀请众人一起去酒吧喝酒。29日凌晨,阿玲提出回家,姓邓的男子就向人借了一部轿车与戴某、徐某及一名姓唐男子送阿玲回家。当车开到瑞溪北畔村路段时,因轿车底盘被刮到,于是戴某与徐某下车离开,唐某与邓某继续开车送阿玲回永发镇。在路上,与阿玲一起坐在车后座的邓某开始对阿玲动手动脚。遭到阿玲反抗后,邓某勃然大怒,让唐某将车停在路边,邓某在车内将阿玲强奸。在阿玲反抗中,邓某咬伤了阿玲的手臂及大腿。

  事发后,邓某以阿玲家太远为由,在瑞溪往永发的路口要求阿玲下车,邓某与唐某开车扬长而去。

  随后,阿玲跌跌撞撞跑到永发派出所求助,于是出现了之前的一幕。

  受害女突然翻供

  称发生性关系是自愿

  “当时受害人手臂上及大腿上都有伤,我们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邓某是金江镇人,30岁,是个小老板。案发后,邓某已经外逃,警方开始对邓某网上追逃。案发后没有几天,阿玲就到刑侦大队问民警是否可以撤案,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今年7月25日,外逃一年的邓某在昌江一家宾馆被警方抓获。邓某对其强奸阿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案发当天,他与阿玲第一次见面。在邓某被抓获几天后,受害人阿玲向澄迈公安局提出撤案申请,称自己与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

  既然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为什么事后还要报案呢?据阿玲在撤案书上说,因邓某有老婆孩子,为此两人发生争吵,她用手打了邓某几下,邓某抓住她的衣服拉她下车,一不小心把她的衣服扯破了,她很生气。她之所以报案称邓某强奸她,是因为邓某跟她吵架,加上邓某的朋友又不肯送她回家,当时一时意气用事就报了案。报案时紧张,也不知道对不对,更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事后听说邓某因为此事躲在外面,为还邓某的清白,所以请公安局撤案。

  涉嫌包庇罪

  受害女孩成了嫌犯

  “阿玲突然翻供,这对我们警方办案带来非常大的困难,难道是我们警方抓错人了吗?”办案民警介绍,此案引起澄迈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检察院要求澄迈公安局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对几名当天一起喝酒的人调查,邓某与阿玲并不认识,当天邓某与阿玲是第一次见面。很明显,阿玲在撒谎。

  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犯罪嫌疑人邓某的血样与阿玲阴道分泌物(含精斑)进行DNA检验同一比对,检验结果显示,阿玲阴道分泌物(精斑)为犯罪嫌疑人邓某所留。

  10月19日,警方传唤阿玲。在警方教育下,阿玲承认,她试图帮助邓某逃匿罪行,谎称自己与邓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办案民警称,阿玲明知犯罪嫌疑人邓某对其实施强奸,却作假证明包庇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已涉嫌包庇罪。10月25日,澄迈县公安局以阿玲涉嫌包庇罪,向澄迈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受害女怕影响名声

  收下8000元写撤案书

  “我现在非常后悔,我这种做法妨碍了警方办案,是犯罪。我知道自己做错了。”10月26日下午,记者在澄迈看守所见到了因涉嫌包庇罪已被刑拘的犯罪嫌疑人阿玲。

  阿玲告诉记者,她家在澄迈县永发镇农村,上初二时因为家庭贫困辍学前往三亚打工,案发前因病回到澄迈家中养病,却不料发生后来的事情。受到邓某性侵犯后,心中十分气愤于是前往永发派出所报案。但报案后邓某委托朋友、家人找到阿玲,承诺只要阿玲前往公安机关撤案,就给阿玲8000元赔偿。

  “我不想让家人知道我被邓某强奸,这样对我的名声不好,影响我的前途,对家里也不好。并且邓某的家人也来向我道歉,并承诺只要我撤案,就给我8000元钱。所以我就谎称和邓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

  阿玲告诉记者,邓某被抓后,邓某的一个朋友找到阿玲,将一份写好的撤案书交给阿玲,阿玲照着抄了一份之后交给了那名男子。7月,邓某的朋友找到阿玲,在一茶店内交给阿玲8000元钱,并让阿玲写下收条。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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