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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劫钱劫色被批捕 随身带受害者证件成为证据
~花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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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9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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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劫钱劫色被批捕 随身带受害者证件成为证据
今年5月至9月,某洗浴中心21岁保安姜某,在朝阳区三元桥、望京地区先后4次涉嫌抢劫强奸。姜某被控制后称,因为没钱,想到夜间抢劫年轻女性,其中两次还将被害人强奸。
姜某被控制时,随身携带被抢女士的身份证件,这些被他称为“战利品”的证件,成为警方掌握其涉嫌犯罪的证据。目前,姜某因涉嫌抢劫罪和强奸罪被朝阳检方批捕。本报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公燕徽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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