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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争议,请朋友们指点迷津

安置房争议,请朋友们指点迷津

我老家在江苏常州一乡村,自二十年前爷爷去世后奶奶一直与父母住在一起。02年拆迁时,奶奶的二间砖木房与我父母的三间楼房并在一起拆迁,当时口头上讲明只对她进行拆迁补偿,不进行安置。我父母及一小妹三个人安置了120平方住房,但后来因地理位置而拿了套160平方的房子,多出的40平方我父亲按当时的市场价付款。于05年我父亲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后奶奶仍与我母亲生活在一起,几十年来也从未向奶奶的其他子女要过一分钱赡养费。时值今日,常年在外的大伯回来帮奶奶要40平方的安置房,我们也出具了奶奶放弃安置房的证明,他诉至法庭,法庭就我父亲以市场价所购40平方进行判决。因为当时付款收据写了父亲和奶奶的名字,所以判我奶奶有20平方的所有权。我对此不能接受,希望大家评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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