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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求助

车祸求助

请各位专家给指点一下:
   11月3日是我结婚要去吴小琴家(即现在我老婆家)过礼的日子。在11月1日和2日这两天里,我经过请示我公司领导以及办公室主任请安排我公司的皮卡车为我去过礼以及在11月4日时请他们安排我公司的贵D11029轿车和皮卡车去吴小琴家为我接亲,在5日时举行婚礼。当时各位领导都已经同意,而且安排了皮卡车司机姚刚为我去过礼,领导和司机都已经分别同意。在11月3日早上7点半左右,我打电话给我公司的皮卡车司机姚刚,但他说他的岳父突然生病住院,需要去万山看他老人家,不能够为我去过礼,他说看看单位怎么么安排,叫我打电话给办公室主任。我打了电话,但是办公室主任的电话没有打通。然后我又打了姚刚的电话,给他说办公室主任的电话打不通,回铃音是:‘该用户暂时无法接通’,要他自己打一次电话问问看谁给我开车去过礼去比较好。过了大概2分钟,姚刚给我回话说他一打不通电话,他说没办法。根据农村的习俗,如果不按照看好的时间出门是很不吉利的。由于我家定的时间定在9点必须要从家里出门去吴小琴家过礼,这时候另外安排车已经没有办法了。在这种情况下,我给姚刚说要不我自己找一个驾驶员,他是有驾驶执照的,现在自己正开一辆重型卡车的人来开我们单位的皮卡去给我过礼,他答应了。于是我说我在程控机房等你拿钥匙给我,他也答应了。在大约8点过一刻左右在程控大楼值班室铁门边把钥匙拿给了我。我找的驾驶员在从大龙赶到玉屏时已经是快要9点30分。他和我一起回到了我老家南宁,同行的有刘青松开着他的车跟在我们的后面。从我家出门准备去吴小琴家过礼时已经是10点过几分了。
     在下午14点30分左右,郭峰(我找的驾驶员)驾驶着我们单位的皮卡回到了我家里南宁。然后车就一直放着,没有任何人动车。在19点10分左右,郭峰与我的家人和亲戚一起吃完晚饭后(席间他喝了两杯酒),我要他一起和我回玉屏,在回玉屏路上我都一直在劝说他不要回大龙了,就在玉屏陪我过夜,当时他也答应我说把车放好后要找几个朋友出来一起和我过这最后的单身夜晚。但是打那些朋友的电话都没有打通,在商贸城的侗乡园酒家旁边我们还专门把车停下来打电话找朋友一起玩,还是没有打通。当时我就说:‘找不到人就算了,就我们两个人玩,我们一起去高兴,就不要找人了,今天就在玉屏过夜,反正明天也还要去接亲,还害你从大龙坐车去羊平给我借一辆车回来,太麻烦了。’但是他没有答应,然后我们就把车开回单位,把车放在了我们单位的停车场里,车停稳后我伸手去拿车钥匙,他把我的手抓住,不让我取钥匙,说你难道不相信我么,我们先到机房去打电话约人,我伸手拿了几次都没争赢他。没办法,我只好和他一起去机房。我们一起到了程控机房打电话想约人出来玩。在机房的期间里,我一直挽留他,叫他不管找没找到人都不要回大龙了,他也有一答没一答的应和我。我看他打通几个电话后想走,我拦住了他,叫他今天晚上一定要陪我不能走,但他执意要走,看我拦急了,他最后说他老婆今天和他吵架了,他回去是想哄好老婆。我说要不我就给你包一辆的士回去,不要开车了。但是他还是不肯,由于当时我要在我机房的铁皮柜里拿点东西回宿舍,我就放开了他。他也就先出了机房,我在拿完东西,锁好铁皮柜后已经看不到他的人了。我急忙追出了机房,下到停车场一看他已经发动了车,正快要出了停车场,我看他开车很稳,我也就不想办法强留他了。
       之后我也就回到了我住的家里准备洗澡睡觉。到了9点30分左右,郭峰的老婆打电话给我说他出车祸了,正在医院里治疗,车都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我急忙找朋友刘青松(由于他在上夜班,我叫了个人给他代班)和我的弟弟一起下到大龙医院里面找他。但没有找到,我打电话给他老婆问清楚他是在林冲医院里,然后我们就赶到了林冲医院找到了郭峰,当时已经是10点20分左右了。由于在来找他的路上看到了有一个人被车撞死了,我就问他是不是撞了人,如果撞到人,我们好报案,但他很清楚的告诉我们,他没有撞到任何东西,只是在林冲附近把车开下了田里。我和弟弟都问了他几次,他都是很清楚的说没有撞到人。于是我和刘青松,我弟弟一起去找车。由于没有找到车,我们又回到了医院。这时看到了交警队的同志在医院值班室查找住院记录,我当时就想事态很严重了。于是在22点30左右打电话给领导汇报事态后又返回病房询问郭峰到底有没有肇事,他还是说没有。最后我们又开车出医院去找车到
底在什么地方。终于在出林冲往玉屏方向1KM处找到了车,开始是我们找错了方向,当时已经有警察在那里查现场。于是我叫刘青松和弟弟在那里看着,我回去找郭蜂。在我回去找他的路上,他打电话给我说已经出院,要回家了。我于是走着路准备去他家里找他。这时刘青松发短信给我说:‘叫我带交警队的同志去找郭峰,他们已经肯定是他撞人了。’我于是在进火车站路口处等到了警察,和他们一起去到了大龙,我打电话叫郭峰出来后与警察一起回到了玉屏交警队作笔录。作完笔录,等郭峰的姐姐赶到玉屏,和她们说了会话,已经是11月4日的凌晨4点过,然后我就与她们告别回家睡觉了。
    这就是那一天的所有经过。
 现在我单位领导(县公司领导)通过开会明确我有两点错误:1.在车开回单位后没有把钥匙及时收回交回给单位的司机.2.出事时的路程是超出了单位领导安排车的范围.他们就凭了这两点说我要负单位的完全责任(即在郭峰没有钱赔偿给死者家属的情况下,所有的赔偿都要由我负责,上级单位的处罚也是我的必须认的.)
  我本人不会开车的情况下,单位司机把车钥匙交给我(我单位规定每一辆车都有专门的驾驶员.在专职驾驶员没空而车又必须要走的情况下,必须由持有我们单位内部准驾证和有国家承认有效驾驶执照的人驾驶.__这一点我是在事后才知道的.)我不知道相关人员之间是为了什么,单位相关一定要我认了这个责任而不找相关的责任人.
   从上面的理由上来说,我要承担的责任应该就是良心上的责任,我也给他们说了,赔偿我愿意承担一半(我是一个从农村出来上班的人,爸爸,妈妈我要养,弟弟今年刚毕业还没工作,之前读书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出的,我的经济负担也是很重的呀.)但是责任我就不应该承担了.他们就是通过开会的形式强行认定是我要负担上面我说的一切了.
   这里我想请教各位专家,在这件事情上,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在单位里的责任有哪些.
   给我指点的专家我这里先谢谢了.
首先你向单位借车后,应该及时归还,即使你把车子开回单位但并没有交车钥匙这是你应负责任的原因之一。其二,你换司机的行为没有得到领导的确认。但这件事情你虽然有责任却不能负全责,原因为:本人不会开车的情况下,单位司机把车钥匙交给我(我单位规定每一辆车都有专门的驾驶员.在专职驾驶员没空而车又必须要走的情况下,必须由持有我们单位内部准驾证和有国家承认有效驾驶执照的人驾驶.__这一点我是在事后才知道的,经过司机姚刚的同意才有得委托合同,所以姚刚应该也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是在郭峰不能承担责任后的补充连带责任,事后你享有追偿权。
  首先要谢谢您在百忙中给我回复.
  我经过咨询律师,他说了3点:1.我给单位领导说的借车是11月3日去过礼到11月5日早上9点左右接完亲结束,在单位把车钥匙交给我后,那就要由我支配,在我说的这段时间里,那就要由我支配.   2.单位把钥匙交给我这不会驾驶车辆的人手里时,单位就应该知道有风险.我找到的是一个有驾驶执照的,现在正在跑车的人来开车,就已经向单位负责了.同时,在我不需要车的时候,我已经提出要他不要动车,就更加为单位车辆负责了.3.我不是单位的驾驶员,肯定不知道保管车辆的条例.在当天我接过钥匙后或是之前,单位没有任何人向我提示在车辆不用时,一定要把钥匙拿在自己手里或是交回给单位相关的人员.
   因此,他也认为我对单位也不应该承担责任,只是应该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 本帖最后由 ysq 于 2007-12-5 12:35 编辑 ]

回复 #3 ysq 的帖子

律师给的只是建议,至于怎么判,还是要法官裁决。
为了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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