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殉职 姐谋吞抚恤金
广铁民警胡海生2008年春运期间为给小女孩取开水因公殉职,其父和其姐却为75万元抚恤金闹上法庭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胡海生是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的一名铁路公安,在2008年南方雪灾春运期间,他为给一名小女孩拿开水冲快餐面而中途下车,但回来时却跌入铁轨,不幸身亡,留下77万多元抚恤金。就是这笔钱引发了一场家庭官司,让八旬的南下离休干部与40多岁的女儿对簿公堂。
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已判决女儿应将75万多元抚恤金交回父亲,昨日,80岁的胡志勇双手紧攥着判决书蹒跚地来到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广州铁路公安局肇庆公安处曾向胡海生的父亲胡志勇发放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证明“胡海生在2008年2月11日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意外因公牺牲”。
2008年2月20日,肇庆公安处给予胡志勇第一笔款,为了日后划款存钱方便,公安处要求胡海生的父亲胡志勇在工商银行开一个存折。当天中午在一家餐馆吃饭时,胡志勇的二女儿小丽(化名,胡海生的姐姐)和她的“丈夫”陈产(化名,当时未办理结婚手续)跟胡志勇说:“我们以你名义去开一个存折,到时交给你,你自己保管……”胡志勇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陈产,在肇庆市端州区康乐路某银行开了一个存折,户名为胡志勇,并由陈产设置密码。
此后,所有待遇补助、保险赔偿、捐赠等共计778212万元中,胡志勇只拿到了2万元现金,用于看病疗养、外出旅游,其余758212元全部存入存折。2009年初,胡志勇多次向二女儿小丽催要存折。最后,才知原来的存款758200元已不翼而飞!只剩下12元。此时,胡志勇气得差点晕倒在银行。多次要钱未果后,胡志勇将该银行和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庭激辩
“女婿”VS老爸
“你老糊涂被‘老伴’迷惑了”
2010年5月18日,肇庆市端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告银行称,该案纯粹是一场家庭亲情裂变引起的纠纷,75万多元存款确实是由被告取走的,但那是因为胡志勇老人没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存折和密码,充分相信家人,没有防护意识,是其自身过错导致的,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胡志勇老人的二女儿小丽没有到庭参与诉讼,她全权委托其第三任“丈夫”陈产出庭。
陈产在法庭上说到,“老爸啊,你女儿说,你要真和那女人结婚就算你告她坐牢,一分钱也不会给你,最近听人说,你想要与那个姓吴的女人结婚。同居10多年啦,没提出要办结婚手续,现在突然提出要办结婚手续,这是什么意思啊!移走款项,是怕抚恤金落到外人手里,老爸啊!去年,住院时,你查出有癌症,是晚期了,你现在老糊涂啊!老爸,你被那个‘老伴’迷惑了。”陈产左一声“老爸”右一声“老爸”地替小丽“大吐苦水”。
“你暗中唆使想诈骗我钱财”
胡志勇老人听后马上痛指陈产“是个大骗子!”他说,“我和我老伴关系好得很!她照顾我10多年,照顾得挺好的!小丽根本就没做得这么好!你在暗中唆使,想诈骗我的钱财。”并骂道:“要不是你,我会跟我女儿关系如此僵?!”
法官当庭询问陈产与小丽的关系。陈产承认“只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没有领结婚证”。
经调解无效之后,端州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判决小丽应归还75万余元,同时,驳回胡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但是,该判决生效后胡志勇的女儿小丽及其“丈夫”依然没有归还75万多元。胡志勇老人多次来到法院,昨日他又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强制执行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