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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躲高利贷5年睡快餐店 10万半年滚至42万

律师为躲高利贷5年睡快餐店 10万半年滚至42万

  晨报记者 姚克勤

  借了不到10万元钱,半年后竟要偿还42万元,律师张晓(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家庭和职业生涯竟会毁在高利贷上。

  为了躲避讨债者,他丢了工作,离开妻女,白天在大街小巷东躲西藏,晚上则在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里过夜,这种颠沛流离的日子足足过了5年。

  昨天,宝山区警方向媒体通报,成功侦破一起放高利贷案件,以应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总共7名成员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悉,这是本市首例因放高利贷而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的案件。

  年近五十的张晓是一名律师,妻子下岗后每月工资不到2000元,家庭经济条件不好。2005年,他因工作原因急需一笔钱,但是家里的存款却所剩无几。

  就在他为筹钱伤透脑筋时,报纸上的一则广告让他眼前一亮。他和对方联系后,才知道对方是专做放贷生意的,虽然利息很高,但张晓咬咬牙还是借了近10万元。

  半年后,几名男子上门来讨债。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这笔债经过“利滚利”后,还款额竟高达42万元。张晓两手一摊,表示自己还不出这么多钱。几名男子立即沉下脸:“那我们以后就天天上门讨债。”

  这帮人说到做到,风雨无阻地上张晓家敲门讨债,不停地打电话催债,还在小区里贴大字报,那份借款合同也在不同的高利贷团伙间转手多次。

  张晓不停地拆东墙补西墙还债,但面对水涨船高的债务,他实在有心无力,连工作也丢了。

  最终,张晓不得不离开妻女外出躲债,5年没回家,每月靠妹妹接济的600元钱度日。

  他白天在街头流浪,晚上则在24小时营业的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过夜。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讨债者还是不停骚扰他的妻子,无奈之下,妻子只好从每月的下岗工资里拿出三四百元替他还债。

  宝山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韩警官曾在快餐店里见过张晓,“他衣衫褴褛,一脸胡碴,虽然坐在离我2米远的地方,但当他开口说话时,一股臭味仍扑鼻而来。”昔日神采奕奕的知识分子成了落魄的流浪汉,让韩警官唏嘘不已。

  讨债者:打讨债官司竟全胜诉

  从去年发现案件线索,到今年3月立案,宝山经侦部门整整调查了1年多,初步掌握了该高利贷团伙的基本情况。为了摸清团伙的涉案规模,专案组跑遍了全市所有区县法院、公证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发现关于这个团伙7名成员的民事借贷诉讼多达18起,无一例外都是他们向借款人讨要本金,且他们还与多套房屋的他项权力登记有关。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由于借条和借款合同均对放贷者有利,这个团伙打的18起讨债官司竟全部胜诉。侦查员走访了案件的当事人,发现他们借款的月息低的为 7%-8%,高的甚至达到13%-15%,借款期限一般都在1个月到3个月不等。一旦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将做调整,原先的本金加上未付利息会被计算成新的本金。

  这伙高利贷者还通过两种方式“隐匿”高息,让人看不出他们是放高利贷。第一种方法是直接将利息计入本金,例如有人要借10万元,约定月利息为1万元,1个月后还款,那么借条上的金额就写成11万,而借款者实际到手只有10万。第二种方法俗称“砍头息”,即把高额利息从本金中扣除,例如有人欲借10万元,利息是1万元,那么借条上写的金额是10万元,但借款人实际到手的现金只有9万,还有1万已被作为利息扣除。

  借款人:多为做生意者临时周转

  那么,向这个团伙借款的都是什么人呢?目前,警方已联系上了20名借款人,他们有开宠物店的,有生产金属配件的,还有开水泥厂的,都是一些小私营企业主。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借款人中,八成以上借款目的是为了填补企业的资金漏洞。这些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贷款一旦到期,必须先还掉才能申请新的贷款。在还掉旧贷而新贷尚未批下来的“真空期”里,这些企业主就会向高利贷借钱弥补流动资金的漏洞。还有一类客户则是为了扩大生意规模,却又得不到银行的支持,最终只能铤而走险借高利贷。据统计,目前警方已查证的7名犯罪嫌疑人的放贷本金高达1090余万元,其中已被团伙收回900多万元,余下的仍在法院诉讼或执行阶段。

  一旦有人在约定期限内还不出款,该团伙便会掀起一场讨债风波,不断打电话骚扰借款人,也有在邻里间散播谣言大造声势的,甚至用红色油漆在小区告示栏或家门口墙壁上写上“欠债还钱”等字。

  资金来源:“外资”转手放贷赚息差

  据民警介绍,这个团伙主要的放贷时间在2004年11月到2005年9月之间,7名团伙成员都是上海人。其中,团伙老板即实际出资人为应某,今年60岁左右。他的大部分资金都是通过他的前妻,从国外以月息3%左右的价格“吸引”来到上海,然后再由团伙成员以最低月息7%-8%放贷,团伙从中赚取利息差价。

  据应某交代,2004年,他经熟人介绍,开始了放贷生涯。但他在放贷过程中也碰上了诈骗犯,对方用假身份证骗得200万元借款,最终“人间蒸发”。此外,应某还遭遇了好几笔坏账,总金额高达数百万元,加上国外资方施加的压力,因此,从2005年9月以后,该团伙很少大规模放贷,而是转向以讨债为主。

  [名词解释]

  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据警方介绍,因放高利贷而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案件,仅有武汉、宜兴等少数城市有过判例,该案是本市首例因放高利贷而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的案件。

  放高利贷是指个人或者非金融机构以牟利为目的,利用非银行借贷资金,通过约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以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利率多次放贷给他人的行为。

  放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首先,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或朋友之间的资金往来。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 4倍。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

  其二,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情节严重的放高利贷行为,如金额巨大、采取暴力手段扰乱市场秩序,即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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