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燕) 公安大学大一新生小刘,因三门学科考试不及格,被学校退学。此后,小刘以向北京市教委申诉未得到答复为由,起诉北京市教委行政“不作为”。
昨日,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北京市教委称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原告:申诉未获被告答复
昨日,小刘本人并未到庭参加庭审。
他在起诉书中称,2009年9月,他进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就读犯罪学专业。因学校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学生参加了大量的非学习事务,如军训、协助安保等,直到2009年10月8日才开始正式的文化课学习。经过仅仅两个多月的学习,第一学期共七门课迎来期末考试。且由于学校突然将以前开卷考试的课程变成了闭卷考试,导致全校共达1300多名大一学生这门考试无法过关。
2010年3月18日,公安大学以小刘三门考试课程不及格为由,依据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给其下发了《退学决定书》,对其做退学处理。次日,小刘以《退学决定书》不合法、也不合理为由,向学校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撤销决定。 2010年4月14日,又向北京市教委提出了书面申诉,但未收到任何书面答复。
为此,小刘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北京市教委起诉至法院。
小刘律师称,在以前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确实有三门考试不及格做退学处理的规定。但2005年发布的新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取消了这一条。公安大学还沿用老的规定,甚至不给学生补考机会,没有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
被告:曾建议撤销对原告决定
昨日庭审时,北京市教委代理人表示,小刘在向学校提交申请后,学校未予受理。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如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才可向教委提出申诉,教委应给予处理和答复。但公安大学并未对小刘的申请进行复查,小刘向教委提出申诉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代理人称,在收到申请后,还是积极调查,发现公安大学对小刘的申诉不予受理的做法不符合教育法和规定的要求。教委专门给公安大学发出建议函,提出学校错误引用了学籍管理规定,而且没有告知学生申诉的程序,并未严格履行送达程序。教委曾建议公安大学撤销退学决定并作出新的处理。事后,公安大学再次作出退学决定。教委认为,新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
法规、程序合理。
此案未当庭宣判。
小刘的律师表示,小刘已做好最坏打算,准备再次高考。至于该案,小刘可能再次另案起诉教委,并将公安大学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