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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窝藏罪被定为抢劫杀人 省高院承认错误

浙江男子窝藏罪被定为抢劫杀人 省高院承认错误

  窝藏犯被定为杀人犯

  作者 早报记者 李云芳

  被告人吴大全因莫须有的“抢劫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被判死缓,却在入狱后撞见了真凶,方才雪冤。

  窝藏犯被定为杀人犯 浙江高院承认“定性错误”

  被告人吴大全因莫须有的“抢劫杀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被判死缓,却在入狱后撞见了真凶,方才雪冤——浙江省高院今年3月纠正了一起2年前审结的、将其中一名窝藏犯错定为抢劫杀人犯的案件,该案也被称为“浙江赵作海案”。

  该院昨日首次公开回应该案称,被告人吴大全当时对一审认定的主要事实无异议,只认为量刑过重;二审时部分采纳了其上诉理由,改判死缓,吴大全当时也未提出申诉。

  监狱服刑时撞见真凶

  该院通报称,2006年,慈溪市长河镇一家小店的女店主被人在抢劫后杀死在店内。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系暂住当地的贵州惠水县人吴大全、史毕幺(未成年)所为。2007年,宁波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两被告人均认罪,遂判处吴大全死刑,史毕幺无期徒刑。吴大全提出上诉,2007年5月,该院二审开庭,改判死缓。2009年7月,又根据“此案可能有错”的反映,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起再审。

  2007年8月,吴大全在浙江第四监狱服刑时碰到和史毕幺一起抢劫、杀人的真凶班春全,此时班春全因另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处死缓。由于担心被吴大全揭发,班春全坦白了参与抢劫并杀害女店主的事实。随后,吴大全案被发回重审。法院确认参加抢劫杀人的是史毕幺、班春全,但认为,吴大全在明知史毕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帮助并伙同史毕幺潜逃至广东,已构成窝藏罪,判处吴有期徒刑4年4个月。

  因吴大全2006年9月8日已被刑拘,今年8月10日被假释时已服刑近四年。

  “公安所录口供全认罪”

  此前,有报道称,吴大全一直未承认杀人,被抓当天就向警方举报,伙同史毕幺杀人的凶手是班春全,但办案民警不相信。昨天,早报记者致电当时侦办此案的慈溪公安局,该局政治处主任胡龙法说,“我不太清楚,我要下班了。”而据此前报道,吴大全在一审时还喊“没有杀人”,但法官未给他申辩机会。对此,浙江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否认称:“他全部认罪,全认的,错就错在这里,否则肯定要再调查。”

  浙江省高院的通报称,对吴大全定性错误,教训深刻,要从案件办理各环节进行认真反思。不过,该院一位内部人士认为,这不光是法院的问题,在公安录好的口供里,吴大全是全部认罪的。而浙江一位检察系统人士认为, 吴大全案是公、检、法全错了,“起因肯定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基于对公安的信任,就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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