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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历辛酸的人不懂得法律对人们的意义!

不经历辛酸的人不懂得法律对人们的意义!

在无法拿到工伤赔偿时,他采取了和很多农民工不一样的手段 发奋自学法律打赢工伤官司
“一个刚进厂一个月的无合同农民工,能得到领导的关心,我已经很感动了。但是,这并不能与法律赋予我的权利相抵。”
  “明明工商营业执照就挂在墙上,可是工作人员就是不给我认定工伤所需要的复印件。”
奔波在工厂及有关部门之间,一有时间就钻研法律,与此同时他也陷入了“经济危机”
和许多农民兄弟一样,汪运龙离开家乡孤身一人来大连打工。他遭遇了不少农民工常出现的问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中因事故致残,受伤后用人单位不给认定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却得不到任何赔偿。但是他却采取了与很多农民工不一样的手段:坚决争取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在长达1年多的时间里,他通过自学法律,最后在仲裁庭与厂方法律顾问当庭抗辩,终于争取到48628元工伤赔偿款的仲裁结果。他说:“我就是要为农民工争口气,为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兄弟们树个榜样。”

  因工作受伤却难获赔偿

  事情发生在2005年3月15日下午,营城子某机械厂的铆焊工汪运龙被钢板砸伤左脚。据汪运龙介绍,当时吊车从一车间里吊起8张2米长1.15米宽的钢板,还没有运到工作台上,就在空中倾斜落下,他的左脚被压在钢板下,当时20多名工人一起抬钢板硬是没抬起来,最后还是吊车把差不多500多公斤的钢板吊起。汪运龙当即被送到甘井子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事故发生后,厂里所有的领导都去看望过他,因为这次事故,厂领导还特意开了个会,并对他说:“一定要把你的伤治好,工资待遇照给。”汪运龙在向记者回忆当时的经过时说:“应该说工厂比较正规,领导也比较懂法,一个刚进厂一个月的无合同农民工,能得到领导的关心,我已经很感动了。但是,这并不能与法律赋予我的权利相抵,法律赋予我权利,而我没有得到,那就该提出要求。”

  受伤后,汪运龙住院5个月,病休4个月。在这期间,一位工友的遭遇让他有些担心。这位工友也是因工作受伤,该工友复原回厂子上班,一个月后就被厂子解除劳动关系了。汪运龙说:“尽管开除那名工人可能有很多理由,但是我当时真的很担心,我伤得这么重,回厂子还能干活吗?如果干不了怎么办,是不是也要被开除?毕竟我只是个农民工。”从此,他开始到书店翻阅有关劳动保障的资料书,并买回家研究,注意保存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

  2006年1月,汪运龙拄着拐回厂子上班了,可是却只被安排做些清扫工作,这对一名技术工人来说无疑是个打击,他试着重新拿起图纸,做原来的铆焊工作,却明显感到身体吃不消。两个月后,他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有关法律条例要求一次性工伤赔偿,但是这一过程却异常艰难。

  自学法律寻找出路

  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汪运龙只要一有空儿就“钻”进法律书籍中,几乎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当明确了即使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自己也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时,他首先来到甘井子区劳动局,问清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然后按照程序回厂子要求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协助出具相关证明,但是却阻碍重重。“明明工商营业执照就挂在墙上,可是工作人员就是不给我认定工伤所需要的复印件。”汪运龙回忆说:“当时我虽然生气,但还是决定不再找厂里了,因为这样做除了让工作人员感到为难外,毫无实际效果。”

  经过长时间的积累,他已经搜集到足够证明他与厂子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经过甘井子区劳动局工作人员的热情指点,汪运龙知道工厂的营业执照可以到大连市工商局调出。他因此看到了希望,却同时付出了代价。汪运龙来大连几年,一直在营城子一带生活,对市内的环境一点都不熟悉,身上又没有多少钱,幸亏有好心人告诉他可以求助“114”查询台和“126”问路台,他拿着一张地图,根据电话查询来的信息,在大连市内拄拐步行寻找市工商局和市劳动局。

  2006年3月8日,汪运龙拿着经过几番周折准备好的所有材料来到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而此时距离其工伤认定的失效期只剩下7天时间(按规定汪的工伤认定期为2005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5日,过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在市劳动局门口,他被门卫拦住,此时汪运龙已经做好了受阻挡的准备,然而世上的事情总是让人难以预料,门卫通过电话向楼上的工作人员说明汪运龙的情况后,工作人员立即表示汪运龙腿脚不方便,不要让他上楼了,并亲自跑下楼拿材料。工作人员一边检查他的材料,一边对他说申请认定的时间马上就要到期了,得抓紧时间办啊。

  工作人员的举动让汪运龙深为感动,他说:“整理工伤认定的材料让我吃了很多苦头,受了很多折磨,但是我原本认为最为艰难的申请认定阶段,却是这么的轻松容易,我一动都没动,人家就帮我把材料整理好拿去办理了。而且最让我感动的是直到今天我打赢了这场工伤赔偿官司,仍然不知道帮我认定工伤的那位工作人员姓甚名谁。”

  吃尽苦头打赢官司

  3月8日上交了工伤认定材料后,5月10日,汪运龙就拿到了出自市劳动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紧接着5月15日,他又拿到了出自医疗机构的七级伤残鉴定书。这期间,他一直奔波在厂子及有关部门之间,一有时间还是钻研法律,同时他也陷入了让自己备受煎熬的“经济危机”。5月初开始,厂子正式停发了他的工资,汪运龙一下子没有了经济来源。最艰难的时候,他一天只吃一顿饭,而这仅有的一顿饭,还只能喝粥。但是汪运龙说:“当时我没有选择放弃,我是靠信念支撑过来的,我相信法律会帮我实现我应该得到的权利,我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

  拿到了足够的证据后,汪运龙卖掉了自己唯一的财产——摩托车,换回了500元钱,又凑了一点钱,最后交齐起诉费用。2006年6月6日,汪运龙正式起诉工厂,6月12日,就收到仲裁受理通知书。他知道,在仲裁庭上,自己将面对的是厂里业务精湛的法律顾问,为了在庭上抗辩中增强信心,他在街上捡来一张大白纸,将它裁成3张A4大小的纸,按照法律依据整整写了3大张辩词。面对庭上自信而又出口成章的专业律师,汪运龙也表现得不卑不亢,他把自己的辩词一字一字地念的掷地有声。

  事后,汪运龙告诉记者:“在这场仲裁官司中,仲裁员江洪涛的秉公执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而开始的时候,我却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对他怀有戒备。”原来,此案一开始,仲裁员曾让汪运龙在调解和仲裁中进行选择,而汪运龙坚决要求仲裁,尽管仲裁员曾提醒他仲裁后会遭遇执行难的问题,可他还是坚持仲裁。汪运龙坦言:“当时我是担心他们双方之间有关系,同时,我也犯了本本主义的错误,因为法律上说对调解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而仲裁结果当事人‘必须’履行,这两个字的区别也让我坚决选择仲裁。”

  7月10日是开庭的日子,那天下了今夏最大的一场暴雨,马路上塞车严重,上午11时才赶到市劳动局,尽管早已饥肠辘辘,可是汪运龙却不能去吃饭,因为兜里只剩下3元钱,吃了饭就没有钱坐车回家。仲裁员江洪涛得知这一情况,带着他一起在单位食堂吃了工作餐,并再次善意提醒他最好选择调解。这时,汪运龙才真正理解仲裁员对他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在准备开庭的这段时间,他翻阅了大量有关执行的资料,他明白了一个道理:有些官司赢了,但最终赢的只是一张白纸。在开庭的前一个小时,汪运龙接受了仲裁员江洪涛的建议,选择调解。下午,仲裁庭的工作人员已经各就各位了,而仲裁员则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拿到赔款思绪万千

  汪运龙说:“官司胜了之后,我又犯了一个‘小心眼’的错误。我害怕拿不到赔偿款,于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写了一份先予执行的申请。7月17日一大早,我拿着这份申请来到劳动局准备交给江仲裁员,但是当我见到他时,先予执行的申请却怎么也拿不出手,因为他告诉我事情调解得非常圆满,工厂已经同意支付赔偿款了,你就等通知来拿钱吧。”汪运龙告诉记者,江仲裁员的这番话让他又高兴又愧疚,他高兴法律最终保护了他的权益,他愧疚自己误解了认真负责的好仲裁员。

  昨日上午,汪运龙和工厂代表再次来到市劳动局。当他从仲裁员手中接过48628元工伤赔偿款时,眼泪刷的涌了出来,这里面有高兴、有感激,也有辛酸。他最终还是胜利了,这不仅意味着他获得了赔偿款,也是农民工法律意识觉醒在他身上的集中体现,而对于支付赔偿款的工厂来说,这是他们第一次为一名工伤农民工赔付了这么多钱。汪运龙说:“我的原则就是要合法争取自己的权益,目的不是要激化矛盾,而是想方设法去化解矛盾。”

  对汪运龙来说,他对历尽艰辛打赢这场官司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他说:“首先我是个知法、学法的农民工;其次,厂方也正规懂法;再次,劳动部门严格执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等,各方面的条件综合在一起,才最终促成我的赔偿官司获胜,这一过程缺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能有好的结果。”已经拿到赔偿款的汪运龙有一个想法,他说他特别想买台电脑学习一些新知识,否则有种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感觉。
看过此案例的朋友们相信您也会为之震撼,是啊我们也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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