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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指标转让违约问题

购房指标转让违约问题

今年6月份,我将本单位内部福利房(房子现在还没有开始建)购买指标转让他人,并签订协议,协议名称为房屋转让协议,而内容却是对房屋购买权的转让,协议中约定由对方付1万元订金给公司(交付人为我的名字,而且钱也是他交给我,由我交付公司的),约定交首付时变更名字后将3万元转让费给我(目前还没到付首付时间)。现在公司首付比例下调,我想自己要这个指标,因为我们的协议中没有关于违约的条款,请问,我最多需要陪给对方多少钱?对方会不会主张要我赔偿因我的违约而给他们造成的经济损失?(有律师说因为标的物为3万元,所以订金有效部分为6000元,我只需要给对方共计1.6万;而对方咨询律师的结果是需要我按照1万元订金双倍赔偿,然后再赔付3万元的20%赔付,也就是最终给对方2.6万,请问哪种说法才正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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