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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 合同纠纷

法律求助 合同纠纷

你好!
我是烟台某校的职工,于2004年8月到校就职,并与校方签定了校方自己拟定的合同.
直到2008年1月国家规定要给签合同的员工签正式合同及交保险(五险).因为是学校2008年以前放假时间比较长,在这以后放假时间很短,今年暑假每人只休了三天,到后期周日加班的时候不给加班费(说与假期休的相抵),这样合理吗?
最近因买房请事假请半天,领导不想给假,可因为事情重要给假可以要扣工资.这样合理吗?以后因买房的事还得请假,我要贷款还要办房产证.我想问一下一个人一个月能有几天事假时间,事假都要扣工资吗?
还有明年3月份合同期就到了,如果合同期到了我不干了单位要给我什么补偿?我可以要2008年以前的保险费吗?如果因为请事假次数(在这几年因为单位性质决定几乎没请过事假)过多开除我的话我能得到什么补偿?我可以要2008年以前的保险费吗?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咨询727 于 2010-11-18 10: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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