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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发帖投诉引官司 旅游公司称其侵权索赔10万

游客发帖投诉引官司 旅游公司称其侵权索赔10万

  省城市民杨先生今年7月到黄山一景点旅游遇到烦恼事,他将这趟旅游过程写到博客上,在网上向媒体投诉。杨先生的这一行为被景点认为是侵害了其名誉权,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10万元。昨日下午,这起“发帖成被告”的案子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趟旅游遇到了烦心事

  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29日,他与朋友来到黄山市汤口镇的莲花山庄住宿,准备第二天游玩,在登记住宿时,总台的服务小姐极力向两人推荐一家叫做“天湖漂流”的游玩项目,杨先生购买了两张票。

  当天15时,杨先生和朋友被带往天湖漂流,一位女青年带两人去爬山,“到了山顶才发现是去看民族歌舞表演,这里根本没有漂流的项目。 ”

  杨先生又回到了山下的门票点,但是却被告知,这里刚刚下过雨,水流太大,不适合漂流,活动已经取消了。杨先生询问是否可以退钱,得到的答案是不可以。就这样,杨先生回到了住宿点,整个活动时间不足一个小时,“天湖漂流”之旅就此结束。

  游客网上发帖引来官司

  回到合肥后,杨先生觉得受了骗,在博客上发了一篇《黄山:“漂流”让我们的银子打水漂? 》文章,向黄山政府网站和其他网络媒体、论坛予以投诉,讲述自己的旅游经历。

  杨先生对旅游经历进行总结,包括了“门票上盖的是‘黄山市莲花山庄有限公司’的公章;带领游玩的女青年只是一个在校实习女学生;在购买门票时,河流已经涨水了,不能进行漂流”等6个要点,同时,杨先生还写道,“天湖漂流应该是一个虚假项目。 ”

  黄山天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杨先生的行为,侵害了公司的名誉权,将其告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昨日下午,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旅游公司向发帖者索赔10万

  在起诉状中,天湖公司陈述道,2010年7月29日15时,杨先生一行两人来到天湖景区游玩,因当时天降暴雨,山间河道水位上涨,为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景区临时停止了水上娱乐项目,致使杨先生未能如愿进行水上娱乐项目的游玩,杨先生于是从7月30日起在国内多家知名网站发布内容不实的帖子,对天湖景区进行攻击,给景区的名誉造成极大的伤害,对其经营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诉状中,天湖公司不仅要求杨先生书面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同时向杨先生提出了10万元的索赔。

  ◎三大焦点

  帖子的内容是真的吗?

  天湖公司代理人武律师认为,景区并没有欺骗杨先生,天湖漂流是确实存在的,但对方在文章中说漂流项目是一个虚假项目,这给景区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杨先生的代理人庄律师拿出了一份旅游投诉调解书,在当地部门的调解下,杨先生与莲花山庄达成了调解,山庄承认自己在工作中存在失误,向杨先生退还了270元的门票费。从调解书中可以看出,杨先生的投诉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回应,并得到调解,这足以证明帖子的内容是真实的。

  杨先生有无权利在网上发帖?

  武律师认为,杨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有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合理的渠道,向当地的旅游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而不是通过在网上发帖子的方式,使对方遭受损失。

  杨先生的代理人庄律师认为,杨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对生产者的产品或者服务质量提出自己的批评和评论,这也是得到法律支持的,不能视之为诽谤或者名誉侵权。

  景区真的受损失了吗?

  武律师举出了一组数字,“从7月下旬到月末,这时候杨先生还没有发帖,景区在10天内的游玩人数达到了5千多人次,而在8月整整一个月里,游玩人次只有7千多人,在9月数字下降到了1800多人次,10月包括黄金周,游玩人数也不过2000多人次。 ”武律师认为,正因为杨先生的帖子,使景区遭受经济损失。

  被告律师庄律师告诉记者,漂流项目应该取得旅游部门颁发的资质才能开展。景点根本就没有取得资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损失也就无从谈起。

  武律师提交了一份黄山市发改委的文件,里面批准天湖景点具有水上娱乐项目经营权。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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