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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怎么办?

没有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怎么办?

律师你好!
我曾两次借款给一个与我情同手足的人,2007年借了200万元,签有借款合同,有被告开出的收款收据,合同约定月利率为4分,2009年1月1日前归还。2008年借了100万元,除有借款合同,有收款收据以外,还有银行转帐凭证,合同约定2010年1月1日前归还,但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办法。2007年借款法院已经判决并在强制执行中,2008年借款现正在诉讼中,被告现在找我协商,威胁说2008年的借款他只还80万元而且不付息,如果我不同意他就去法院申诉,请法院将2007年借款与2008年借款并案重审,而且会请法院要我提供2007年的所有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因为他知道我2007年所借款项中绝大部分是由其他朋友处筹来的,朋友们当时是分几次把现金给我,而我就直接将现金交给被告,因为我与被告原来关系太好了,而且被告当时也挺有实力的,想着有借款合同与收款收据就行了,因此没请其他人在场证明。现在被告知道那些借钱给我的朋友由于种种原因既不方便提供银行取款凭证,也不方便出面作证(事实也确实如此,此处涉及朋友隐私因此不方便说明)。被告以为吃定我了,因此敢于耍赖,我与借钱给我的朋友们商量了一下,他们不想把事情闹大,就说损失由大家分摊。我当然不甘心,这样我很对不起朋友,但跟朋友们一样,我也怕2007年借款翻出来重审,会对我们不利。因此我想请问:1、法院会不会如被告所愿将正在强制执行中的2007年借款翻出来重审,如果重审,法院要求我们提供银行转帐或者取现的凭证,我们既没有证人也没有凭证,我们应该怎么办?2、2007年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计算办法我们怎样争取利息,大概能争取到多大月利率?
本人是个大老粗,因此请兄弟代笔咨询,先谢过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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