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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这样处理还有公理吗

交通事故这样处理还有公理吗

我的妻子和4岁得孩子在过人行道的时候,被一辆车撞了,经医院检查,妻子是左腿软组织挫伤,孩子是轻微脑震荡,住院6天我们出的院。医院开了5天的休息假,到了第6天我到交通大队去处理,结果肇事车不知那一天已被车主开走《车主是洛浦县的一个政协委员》,我到事故科去处理,交警也没有给我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就说!我的妻子误工费住院6天,休息5天,共11天,每天36元的住院生活费和11天的误工费,《我妻子一月1000元的工资》儿子6天的补贴,每天36元加6天的护理费。我6天的误工费,还要单位开具扣除工资的证明。听起来好像是按国家的法律来办,可是事故还没有处理肇事车不见了,处理事情啥也不出具就这样给我判决。我一万个不服,这就新疆和田洛浦交通大队,这样叫我们老百姓还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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